康美特(920189):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920189 证券简称:康美特 公告编号:2026-057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 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84号)。2026年7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723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8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8.14元/股,发行股数21,2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649,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09,008.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640,391.63元,截至2026年7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94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的客观实际需求,主要原因为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增加股本所产生的印花税已计入发行费用,需用募集资金支付。根据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需通过前期指定的协议账户进行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款项。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印花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对于募投项目发生的费用和发行费用,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支付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发起募集资金付款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或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定期形成募集资金台账。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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