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胜科技(920093):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胜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6年 3月 12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6年 7月 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34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国信证券对信胜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3,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4,10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53%。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0.00%。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信资管信胜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胜科技资管计划”)、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诸暨经开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经开创投”)、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科技”)、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共 5名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3,600万股,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承诺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 5、限售期限 信胜科技资管计划、盈峰集团、诸暨经开创投、睿能科技、国信资本获配的股票限售期均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国信资管信胜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根据《国信资管信胜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如下: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信胜科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因此,信胜科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信胜科技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上述参与人中,除王海江及姚晓艳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海江姨父外,其他人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亲属关系、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人员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均签署了劳动合同,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战略配售资格 信胜科技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信胜科技资管计划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信胜科技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的核查时间为 3个月,即 2026年 7月认购款缴纳日前的 3个月)、承诺函等,以及信胜科技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限售期 信胜科技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盈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盈峰集团提供的文件,盈峰集团是一家以产业投资、环保科技、文化消费为主的多元化企业集团,注册资本 44.50亿元,全口径合同员工数量超过 3.3万人。盈峰集团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2.6514%;同时盈峰集团作为发起股东参与设立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2.5%;盈峰集团设立的一级股权投资基金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模接近百亿元人民币,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基金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之一,管理资产规模超百亿元人民币,一二级市场投资经验较为丰富。 目前,盈峰集团控股盈峰环境(000967.SZ)、顾家家居(603816.SH)、百纳千成(300291.SZ)等三家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末,盈峰集团总资产 994.63亿元,净资产 297.30亿元。2025年度盈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352.74亿元,净利润 18.72亿元。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盈峰集团(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盈峰集团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产业拓展:双方将整合甲方在大型智能装备结构设计、精密机械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技术积累和乙方及其关联方在家用电器、智能家居、机器人和自动化产线、新能源等领域的产业资源,共同推进电脑智能刺绣装备跨行业应用拓展。 (二)业务合作:乙方旗下控股的上市公司顾家家居(603816.SH)是全球知名的家居企业,业务覆盖全球 120余个国家和地区,运营近 6,000家品牌专卖店,产品涵盖沙发、床垫等家居产品;其面料生产环节会应用家纺专用电脑刺绣机;乙方控股的广东盈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盈峰材料”)主营高强度结构件及精密传动齿轮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园林工具、轨道交通等机械领域,核心客户包括舍弗勒、法雷奥、奥特里夫、博格华纳、TII集团等。 双方作为粉末冶金及家居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可拓展加强以及巩固良好的产品供应合作关系。乙方将积极支持双方的深化合作,促进双方在业务拓展、产品采购、产业链配套等方面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国际化业务布局:乙方依托自身及其关联方全球化产业布局、海外成熟经销网络、跨境供应链体系为甲方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提供赋能。协助甲方优化当前海外客户地区集中度较高的结构;借助乙方及其关联方海外产业链资源协助甲方推动刺绣机产品进一步深入全球制造供应链,提升海外收入多元化水平与海外品牌影响力。 (四)加强资本运作层面的协同:乙方在产业股权投资、产业链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产业基金孵化方面具备丰富实操经验。乙方将调动其在家居制造、智能装备、工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投资生态资源,发挥资本专业能力,为甲方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并购标的、整合零部件产业链项目、提供技术型初创企业孵化项目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甲方借助北交所资本市场工具开展再融资、产业并购,通过外延式扩张完善产业链布局,以产融互动驱动企业规模与行业地位快速提升。 (五)组织体系和管理赋能:乙方作为大型多元化产业集团,在战略管理、组织架构搭建、人才梯队建设、参与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方面拥有成熟落地体系,可协助甲方优化中长期战略规划、完善战略解码、全面预算管理、经营分析与绩效考核闭环机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帮助甲方搭建适配规模化扩产的组织权责体系、核心人才引进与中长期激励机制,共享集团人才培养、企业文化建设经验。”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盈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何剑锋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盈峰集团出具的承诺函,盈峰集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盈峰集团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其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6、限售期 盈峰集团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诸暨经开创融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诸暨经开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诸暨经开创投的控股股东是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新城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战略配售资格 诸暨经开创投成立于 2017年 3月,为诸暨新城投资全资下属企业,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诸暨经开创投总资产 52.88亿元,净资产 44.40亿元。诸暨新城投资成立于1992年12月,为诸暨经济开发区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主体,构建了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保安、租赁及物业管理、股权投资四大业务板块,其中股权投资业务板块由诸暨经开创投负责,通过直投和作为 LP参与基金的方式,主要投向智能制造、智能视觉、航空航天、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截至 2025年末共有 98个投资项目(含 23个基金投资、75个直投项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诸暨新城投资主体信用评级 AA,总资产 671.74亿元,净资产 201.79亿元。诸暨市作为全国重要的纺织产业集群基地,拥有完整的袜业、纺织服装产业链,对智能化缝制装备具有旺盛的内生需求。诸暨经开创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旨在通过资本纽带深度绑定发行人,推动发行人与诸暨本地及长三角纺织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助力区域纺织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同时分享发行人作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长期成长价值。 根据诸暨新城投资出具的《关于诸暨经开创融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并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的知悉函》,诸暨新城投资知悉诸暨经开创投参与信胜科技本次战略配售,且诸暨经开创投将结合实际需求与信胜科技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诸暨新城投资将尽合理商业努力支持诸暨经开创投与信胜科技在产业链协同与本地化配套、智能制造与数字化转型合作、资本支持与融资渠道拓展、人才与研发资源对接等重点领域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诸暨经开创投(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2.1 产业链协同与本地化配套。诸暨市是全国最大的袜子生产基地和重要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地,年产袜子超 200亿双,拥有大唐袜业市场等全国性专业市场,对绣花、缝绣一体化等智能纺织装备需求巨大。乙方将依托其在诸暨经济开发区的产业资源和政府背景,协助甲方对接本地袜业、家纺、服装等下游企业,推动甲方在诸暨及周边地区建立产品展示中心、技术服务中心或区域备件仓库,缩短服务响应半径,提升本地化配套能力。同时,乙方将积极促成甲方与本地纺织企业开展设备试用、联合研发等合作,以区域示范效应带动产品在长三角纺织产业集群的推广应用。 2.2 智能制造与数字化转型合作。甲方致力于推动绣花机产品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升级,乙方将积极为甲方对接诸暨市及浙江省智能制造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甲方申报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双方共同探讨在刺绣设备远程运维、工业互联网平台、AI图案设计等前沿领域的合作机会,助力甲方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和附加值。 2.3 资本支持与融资渠道拓展。乙方作为诸暨市政府产业基金的核心运作平台,具备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广泛的金融资源网络。乙方可在甲方后续产能扩张、技术升级、并购重组等资本需求方面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对接银行授信资源、引荐产业并购标的等。 2.4 人才与研发资源对接。乙方将积极协助甲方对接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资源,推动甲方在刺绣机械核心技术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同时,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接诸暨市及绍兴市人才引进政策,支持甲方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和产业化团队。” 经核查,诸暨经开创投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诸暨经开创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诸暨经开创投出具的承诺函,诸暨经开创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诸暨经开创投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其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6、限售期 诸暨经开创投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睿能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睿能科技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睿能科技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睿能科技成立于 2007年,于 201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933)。睿能科技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和 IC分销业务。 工业自动化业务聚焦控制与驱动技术的研发创新,以领先技术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智能化产品与定制化解决方案,深度服务于纺织、缝制、机器人、机床加工、3C电子、冶金、暖通、印刷包装、采矿、化工、能源电力、水务环保等领域,助力生产设备效能提升及数字化智能化升级。IC分销业务,充分发挥供应商资源、客户资源和技术支持的协同效应,为行业客户提供 IC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公司的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已覆盖工控系统的“信息层、控制层、驱动层和执行层”,主要包括行业专用控制系统、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编码器、变频器、软起动器、人机界面(HMI)、工业物联网(IOT)等。在针织、缝制等细分领域,公司采用行业专用控制系统,加上由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和编码器组成的伺服系统,为行业和客户提供定制解决方案。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 25.72亿元,净资产 13.46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35亿元,净利润 3,786.42万元。 睿能科技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二大电控系统供应商,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发行人对睿能科技(通过其控股子公司福州睿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524.19万元、2,939.49万元和 3,873.72万元。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睿能科技(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发行人与睿能科技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2.1 深化供应链战略合作。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甲方将乙方视为刺绣机电脑控制系统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乙方将甲方视为最重要的战略客户之一。甲方承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向乙方及时、充分地共享采购需求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产品,以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乙方承诺将全力协调内部生产、技术与交付资源,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全周期的供货保障服务。 2.2 促进产品及技术创新。甲方将积极向乙方提供刺绣机新技术、新产品对电脑控制系统的开发需求信息,并为乙方提供新技术、新产品的测试与验证机会。 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在高速化、智能化、高稳定性刺绣机领域进行持续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展双方业务及产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助力乙方扩大产品覆盖面及市场影响力,同时促进甲方刺绣机的技术升级、成本优化与稳定性提升,共同提升双方在全球刺绣机产业链中的综合竞争力。 2.3 探索多元业务拓展合作。在现有刺绣机电脑控制系统的合作基础上,双方将进一步探索在刺绣行业其他业务板块的合作机会,积极开展新业务模式与新应用场景的联合开发,实现业务范围的协同拓展与价值共赢。”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睿能科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睿能科技出具的承诺函,睿能科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睿能科技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其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6、限售期 睿能科技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为国信资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信资本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信资本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信资本系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关系外,国信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信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国信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国信资本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国信资本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6、限售期 国信资本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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