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利: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22:16:34 中财网
原标题:贝特利: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审计委员会由叶青、王全、王新灵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叶青,其中叶青、王新灵为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一名为独立董事。本届战略委员会由王全、欧阳旭频、俞洁芳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王全,其中俞洁芳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提名委员会由王全、叶青、俞洁芳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王全,其中叶青、俞洁芳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新灵、欧阳旭频、叶青组成,召集人为王新灵,其中王新灵、叶青为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7、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战略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提名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对公司财务情况、重大战略决策、薪酬制定、人员任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其设立和运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运行的效率、决策的科学性及监督的有效性,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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