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22:16:35 中财网
原标题:贝特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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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司依法制定并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内容等进行了规定。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3年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先后共召开 14次股东会,对利润的分配、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的选举、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策。

公司历次股东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会议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公司依法制定并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内容等进行了规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名,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023年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先后共召开 20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管理制度的制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策。公司历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出席会议、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截至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苏俊柳、高显波、高子松组成。

根据 2024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4年 12月 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1月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截至目前,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全、叶青、王新灵。

报告期初至监事会取消期间,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策。公司历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出席会议、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人员构成、任职资格、选举和聘任、职责与履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出席有关董事会,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应亲自出席而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董事会制订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案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上市后适用),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也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治理有着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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