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价格及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46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71,41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5,70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4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71,41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5,70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319,234.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4,600.69万元、流动资产为301,543.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64%。按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7%、流动资产的1.99%。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2026年7月21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行权期对应股票归属/行权完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超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芳女士分别归属限制性股票9,600股、5,496股。 2026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原公司董事及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送达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人严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严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且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四)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六)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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