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爱旭股份(60073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8:36:50 中财网
原标题:爱旭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6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 金额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 (含本次担保 金额)是否在前 期预计额 度内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爱旭”)5.80亿元129.84亿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253.02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92.42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日常经营需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3.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2.5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8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3.02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间接持股96.78%  
法定代表人谢俊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YNM36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一照多址)  
注册资本596,374.3676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238.11269.61
 负债总额179.88203.22
 资产净额58.2366.39
 营业收入38.10125.55
 净利润-8.27-14.3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3.30亿元人民币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5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8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53.02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42%。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3.32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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