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赣金02 (148059):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赣金02”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简称:22赣金 02 债券代码:148059.SZ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赣金 02” 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48059.SZ,债券简称:22赣金 02)的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22赣金 02”债券存续期后 1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1.69%。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2赣金 0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6年 8月 17日至 2026年 8月 21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 9月 14日。 7、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2026年 8月 18日至 2026年 8月 21日(仅限交易日)。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22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票面利率为4.20%,存续期内第3-4(2024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票面利率为2.5%;在本期债券的第4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的票面利率为1.6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6年 8月 17日至 2026年 8月 21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6年 8月 18日至 2026年 8月 21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 9月 14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 9月 14日。 率为 2.50%。每 10张“22赣金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25.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政威 电话:0791-86388436 传真:/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雪薇、柳环宇 联系电话:010-66555744 传真:010-66553371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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