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1.8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09万元,合计355.97万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08,22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77,568.85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30,658.55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96,508,227.40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4,577,568.85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30,658.55元,故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皓核字 [2026]00001775号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141.8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41.88万元,先行投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为捷敏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皓核字 [2026]00001775号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214.09 发行费用金额为 万元,先行投入主体为大为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1.8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09万元。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德皓核字[2026]00001775号),认为:大为股份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大为股份截止2026年8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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