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92001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8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2,666,66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15元,共计募集资金 59,290.00万元,坐扣承销费 3,352.69万元及保荐费 94.34万元(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的募集资金为55,842.9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自主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39.69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1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82号)。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4,9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15元,共计募集资金 8,893.50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545.3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34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0.05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48.1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68号)。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 37,566,667股(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 68,183.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 4,920.8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63,262.7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公司共有 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699.83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481.55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18.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1)。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已置换完毕。 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暂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末,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6年 1月 8日,本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该期限内本公司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期限,则授权的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本公司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满之日。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余额为 47,000.00万元,上述资金不存在质押担保等情形。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962.45万元,用于在建项目——新建 30kt/a盐酸羟胺及 10kt/a硫酸羟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及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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