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谢瑞麟(00417):自愿性公告有关一名前雇员涉及刑事法律程序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23:06:27 中财网
原标题:谢瑞麟:自愿性公告有关一名前雇员涉及刑事法律程序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SE SUI LUEN JEWELL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謝瑞麟珠寶 (國際 )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417)

自願性公告
有關一名前僱員涉及刑事法律程序

本公告乃由 Tse Sui Luen Jewell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自願作出。


董事會已注意到近期有關涉及本集團一名前採購經理(「前採購經理」)之刑事法律程序及相關媒體報道。鑑於公眾對有關事件之關注,董事會謹此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有關事件的若干資料。


背景

前採購經理已就有關挪用若干本集團供應商提供之鑽石並於 2017年至 2023年間轉售以謀取個人利益之刑事案件認罪。前採購經理於 1988年加入本集團,在超過 30年期間與本集團若干供應商建立了相當程度之熟悉及信任關係。


根據本集團的內部監控政策,各供應商須於交付鑽石及取得本集團收貨確認前,先將有關鑽石的資料輸入本集團的供應商管理系統(「內部監控程序」)。然而,就涉案鑽石而言,內部監控程序未有被嚴格遵守。


前採購經理利用其與該等供應商之熟悉關係,假藉代表本集團訂購鑽石為由取得有關鑽石。

於前採購經理主動作出供認後,本集團於 2024年 3月向警方報案。本集團於整個調查及其後法律程序中一直全面配合有關當局之工作。



對本集團之財務影響

由於有關鑽石之所有權由供應商持有,因此本事件主要涉及本集團就供應商所蒙受之存貨損失承擔之責任,而非本集團本身直接蒙受資產損失。經過全面調查及公平評估本集團須承擔之責任後,本集團已透過補償部分供應商損失,基本上解決由本事件產生之事宜。經計及已收取及/或應收取之部分保險賠償後,本集團因本事件而承擔之估計淨財務風險約為港幣3,000,000元。整個處理過程於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止財政年度至截至 2027年 3月 31日止財政年度第二季度期間進行。


董事會認為,本事件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業務營運或流動資金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內部監控檢討及已採取之補救措施

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本集團於事件被揭發後立即進行全面內部監控檢討,並認為相關監控設計屬適當。本集團透過加強以下各項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進一步強化了內部控制程序的執行:(i) 本集團已正式提醒所有供應商,要求其遵守內部監控程序;(ii) 要求供應商如發現本集團供應商管理系統內有任何交付資料差異,須立即向本集團匯報;(iii) 本集團僅會就已全面遵守並完成相關內部監控程序的供應商所交付的鑽石確認收貨及/或承擔相關責任;及 (iv) 本集團規定最少由兩名員工共同確認供應商的交付情況,否則本集團保留拒絕確認收貨及承擔相關責任的權利。


董事會認為,已實施之措施適當,並可進一步加強本集團於相關營運範疇之內部監控程序。


本集團將繼續監察其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並於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改善。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資料顯示本事件已對本集團持續經營之業務運作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另行刊發進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Tse Sui Luen Jewell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
主席
謝邱安儀

香港,2026年 8月 1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名單如下:

執行董事:
謝邱安儀女士 (太平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裕光先生
周治偉先生
陳偉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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