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天任集团(01429):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Skymiss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天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29)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Skymiss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天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29)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 配售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時段後) 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朝盛資本有限公司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股配售股份0.101元向不少於六(6)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配售最多320,000,000股配售股份(不括承配人可能應付的聯交所交易費、證監會交易徵費、中央結算系統股份交收費及經紀佣金)。配售協議的條款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並參考現行市況及股份近期的交易表現。董事認為,配售協議的條款按現行市況而言屬公平合理,而配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配售佣金 配售代理將向本公司收取300,000元的配售佣金。配售事項的配售佣金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協定,並參考現行市況,而董事認為配售佣金屬公平合理。 承配人 配售代理將按盡力基準向不少於六(6)名屬獨立、專業或機構投資的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而彼等及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預期於緊隨完成後,概無任何承配人將成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 配售股份數目 配售事項項下的配售股份最高數目相當於:(i)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1,600,000,000股股份的20%;及(ii)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而擴大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6.67%(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止,已發行股份總數並無其他變動)。 按每股股份面值0.01元計算,配售股份最高數目的總面值將為3,200,000元。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事項項下的配售股份將在各方面與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當日的現有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事項須待上市委員會已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且有關批准於截止日期前任何時間並無遭撤銷、暫停、撤回或取消,或面臨任何撤銷、暫停、撤回或取消之威脅,方告作實。 上述條件不可獲豁免。於訂立配售協議後在實際可行情況下儘快及無論如何於截止日期前,本公司須盡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條件獲達成。 倘上述條件於截止日期前未獲達成或履行,或發生配售協議所載之任何終止事件,在配售協議之規限下,配售代理及本公司於配售協議項下之所有義務及責任將告停止及終止,且任何一方概不得就此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i)各方於有關終止前已產生之任何已累算權利及負債(括任何先前違約),及(ii)倘配售代理已成功物色承配人,但配售事項因本公司任何失責或違約而未能完成,本公司須支付全部配售佣金300,000元的責任除外。 完成配售事項 在上述條件獲達成之規限下,完成將於完成日期落實。 配售價 每股配售股份0.101元的配售價較: (a) 於配售協議日期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收市價0.120元折讓約15.83%;及(b) 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連續五(5)個交易日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平均收市價0.126元折讓約19.84%。 配售事項的配售價乃參考股份的現行市價後釐定,並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公平磋商後協定。董事認為,配售事項的條款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據此,董事獲授權配發及發行最多320,000,000股股份,相當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無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任何股份。一般授權足以配發及發行全部配售股份,因此,發行配售股份毋須取得股東任何批准。配發及發行全部配售股份後,一般授權將獲動用20%。 申請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終止 倘出現以下情況,配售代理可於直至緊接完成日期前?業日上午十時正為止的任何時間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配售協議: (a) 出現或發生以下各項或以下各項生效: (i) 頒佈任何新法例或法規,或現行法例或法規或有關詮釋有任何變動,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可能會對本集團整體業務或財務狀況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或 (ii) 本地、地區、國家或國際發生任何政治、軍事、經濟或其他性質(不論與上述各項是否類同)的事件或變動(不論屬永久或屬於配售協議日期及╱或之後發生或持續的一連串事件或變動的一部分),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將會或可能預期會對配售事項造成重大不利影;及 (iii) 本地、地區、國家或國際市況(或影某一市場界別的情況)出現任何重大變動(不論屬永久與否),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已經或可能會對配售事項造成重大不利影;或 (b) 配售代理獲悉任何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對配售事項屬重大的違反配售協議項下由本公司作出的任何保證的情況,或本公司違反配售協議任何其他條文,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對配售事項屬重大;或 易日以上,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將會或可能會有損配售事項的成功或配售股份的分發或配售股份於二級市場的買賣,或使進行配售事項屬不宜或不切實可行。 於終止配售協議後,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於配售協議項下的所有責任將告停止及終止,且訂約方概不得就配售協議所產生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項或事宜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i)訂約各方在終止前產生的任何已累算權利、責任及付款負債(括任何先前違約)及(ii)倘配售事項未能完成或於完成前被終止(因配售代理失責或違約而導致有關失敗或終止除外),本公司支付50%配售佣金(即150,000元)之責任,連同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項妥為產生之所有付現開支。 進行配售事項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主要在香提供模板工程服務。 假設320,000,000股配售股份全數成功配售,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約為32.32百萬元,而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關成本及開支後)估計約為31.70百萬元。按此基準計算,每股配售股份的淨發行價將約為0.099元。 董事擬將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之50%用於結算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賬款。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償還之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賬款約為84.1百萬元。餘下50%之所得款項淨額將用於支付員工成本。 董事認為,配售事項為本集團的業務?運提供寶貴的額外集資機會,毋須承擔任何利息負擔,並可擴大本公司的股東基礎。此外,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將加強本集團的財務狀況,以供本集團未來業務發展之用。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認為,配售協議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而配售協議的條款(括配售價及配售佣金)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假設本公司的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止並無其他變動,下文載列本公司(i)於本公告日期;及(ii)緊隨完成後(假設全部320,000,000股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的股權架構。 緊隨完成後(假設全部配 於本公告日期 售股份獲悉數配售) 佔已發行 佔已發行 股份的概約 股份的概約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 靚拼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附註) 853,236,000 53.33 853,236,000 44.44 公眾股東 – – 承配人 320,000,000 16.67 其他公眾股東 746,764,000 46.67 746,764,000 38.89 總計 1,600,000,000 100.00 1,920,000,000 100.00 附註: 靚拼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由鄒峰先生全資擁有,而鄒峰先生為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 本公司於過去十二個月的股本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過去12個月並無透過發行股本證券進行任何集資活動。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務請注意,配售事項須待配售協議項下的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由於配售事項未必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於本公告內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香持牌銀行於其正常?業時間內全面開門?業的日子 (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及香政府因超強颱風宣佈 「極端情況」的任何日子,或於上午九時正至中午十二時 正懸掛或持續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且於中 午十二時正或之前仍未除下的日子,或於上午九時正至 中午十二時正懸掛或持續生效「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且於 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仍未取消的日子除外) 「截止日期」 指 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的任何?業日,為配售協議下所有先決條件已獲滿足或達成之日期,或本公司與配 售代理書面協定之其後任何?業日。 「本公司」 指 天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及買賣(股份代 號:1429) 「完成」 指 根據配售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完成配售事項 「完成日期」 指 完成日期,即截止日期後五(5)個?業日內的任何?業日「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權」 指 根據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的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藉此配發及發行最多320,000,000股新股份,相 當於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本的20% 「元」 指 元,香法定貨幣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並無關連的第三方「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承配人」 指 配售代理或其代理促使根據配售協議認購任何配售股份的任何專業、機構或其他投資 「配售事項」 指 根據配售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按盡力基準配售最多320,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朝盛資本有限公司,一間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 活動的法團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項訂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的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101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據配售事項將予發行的最多320,000,000股股份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天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鄒峰先生 香,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鄒峰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郭潔群先生及梁榮進先生;非執行董事苑兵博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毅奮先生、戴成龍先生及胡健兒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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