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亚太金融投资(08193):建议以非包销基准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股份获发两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說明,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Asia-Pac Financi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亞太金融投資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93) 建議以非銷基準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股股份 獲發兩股供股股份的基準進行供股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榮 高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的配售代理
董事會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獲發兩(2)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每股供股股份0.1元的認購價發行559,624,688股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本公司概無進一步發行新股份,亦無購回股份),籌集所得款項總額最多約56.0百萬元。 有關供股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發行數據 供股基準 : 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由合資格股東每持有一(1) 股股份獲發兩(2)股供股股份 認購價 : 每股供股股份0.1元 於本公告日期的 : 279,812,344股股份 已發行股份數目 供股股份數目 : 最多559,624,688股總面值約為56.0百萬元的供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新股份, 亦無購回股份) 本公司於供股完成時的 : 最多839,437,032股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除已發行股份數目 供股股份外概無進一步發行新股份,亦無購回股份)擬籌集的最高資金 : 最多約56.0百萬元(扣除開支前)(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除供股股份外概無進一步發行新股份,亦 無購回股份) : 約每股供股股份0.096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概 淨價格(即認購價 無進一步發行新股份,亦無購回股份) 減去供股所產生的 成本及開支) : 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補償安排 將根據補償安排按盡力基準配售予獨立承配人。本公 司將不會發行補償安排項下仍未配售之任何未獲認 購供股股份或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而供股規模 將相應縮減 : 供股不設超額申請安排,且供股並無銷 超額申請權利及 銷商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並無任何尚未償還的債務證券、衍生工具、購股權、認股權證、可換股證券或其他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類似證券。本公司並無意於記錄日期或之前發行或授出任何股份、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及╱或購股權。 假設於供股完成之時或之前,除供股股份外概無進一步發行新股份,亦無購回股份,則擬根據供股的條款暫定配發的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的200%,以及緊隨供股完成後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擴大的已發行股本約66.7%。 於本公告日期,除供股外,董事會並無意向或計劃於未來十二個月內進行其他股權集資活動。 非銷基準 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不受暫定配發供股股份之接納程度所影。倘供股未獲悉數認購,本公司將根據補償安排向獨立承配人配售未獲合資格股東接納的供股股份。本公司將不會發行補償安排項下仍未配售之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或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而供股規模將相應縮減。供股並無最低籌集金額。根據開曼群島法律並無有關供股最低認購水平的適用法定要求。 由於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申請承購其於暫定配額通知書項下所獲全部或部分配額之股東可能會無意間負上收購守則項下就股份提出全面要約之責任或導致本公司公眾持股量降至25%以下。因此,供股將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26(2)條之附註進行,即本公司將就股東之申請作出規定,倘供股股份不獲悉數接納,任何股東(不括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就其於供股項下保證配額提出之申請將會下調至避免相關股東觸發收購守則項下全面要約之責任之水平且並無導致任何違反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情況。 承諾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未自任何本公司主要股東接獲任何關於彼等就根據供股將獲配發的供股股份的意向的信息或不可撤銷的承諾。 認購價 供股股份的認購價為每股供股股份0.1元,須於接納供股股份的相關暫定配額以及(倘適用)任何供股股份暫定配額的棄權人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承讓人申請供股股份時悉數支付。 認購價較: (a) 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083元溢價約20.5%;(b) 按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止連續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計算的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082元溢價約22.0%; (c) 按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止連續10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計算的平均收市價每股0.093元溢價約7.5%。 (d) 較經審核每股綜合資產淨值約0.219元(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61.3百萬元及已發行股份數目(279,812,344股)計算)折讓約54.3%;及 (e) 按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083元計算的理論除權價每股約0.094元溢價約6.0%。 認購價乃由本公司經參考(其中括)股份的近期市價、當前市況、所需資金及資本的金額及本公告「供股的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的進行供股的理由釐定。 董事(不括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成員,其意見將於接獲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後載列於本公司的通函)認為,儘管供股對股東的股權權益具有潛在攤薄影,惟經計及下列因素後,供股的條款及架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i)不擬承購供股項下暫定配額的合資格股東可於市場上出售未繳股款權利; (ii)選擇悉數接納暫定配額的合資格股東可於供股後維持彼等各自於本公司的現有股權權益;及(iii)供股給予合資格股東機會可按比例認購彼等的供股股份,藉以按較股份近期市價相對低的價格維持彼等各自於本公司的現有股權權益。 並無承購彼等有權承購的供股股份的合資格股東務請注意,彼等於本公司的股權將於供股完成後被攤薄。並無認購供股的該等合資格股東的股權可能最多被攤薄約75%。供股並未產生25%或以上的理論攤薄效應。因此,供股的理論攤薄影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0.44A條。 董事(不括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成員,其意見將於接獲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後載列於本公司的通函)認為,供股的條款及架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且全體合資格股東均獲得平等對待。若獲得悉數認購,每股供股股份的淨價(即認購價減供股所產生的成本及開支)估計約為0.096元。 暫定配額基準 暫定配額基準為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合資格股東每持有一(1)股股份獲發兩(2)股供股股份。 供股章程將隨附有關供股股份的暫定配額通知書,令其所通知的合資格股東有權認購暫定配額通知書中所列的供股股份。合資格股東於申請全部或任何部分暫定配額時,應於接納截止時間或之前,將已填妥的暫定配額通知書及就所申請供股股份應繳股款的支票或銀行本票一併送交過戶登記處。供股並無超額申請安排。 合資格股東 供股僅供合資格股東參與。為符合資格參與供股,股東須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為本公司股東及並非除外股東。 為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為本公司股東,股東必須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相關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送交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由代名人代為持有(或在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股份的股東務請注意,董事會將依據本公司的股東登記冊視該代名人(括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一名單一股東。 由代名人代為持有(或在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股份的股東務請考慮是否擬安排在記錄日期前以本身名義登記相關股份。由代名人代為持有(或在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股份的投資如欲將其姓名╱名稱登記於本公司的股東登記冊內,必須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所有必要文件送交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按比例配額悉數承購的合資格股東於本公司的權益將不會被攤薄。倘合資格股東並未悉數承購其於供股下的任何配額,則其於本公司的股權比例將會被攤薄。 海外股東(如有)的權利 章程文件不擬根據香以外任何司法管轄區的適用證券法例登記。如下文所解釋,海外股東未必符合資格參與供股。 本公司將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7.41(1)條,並就根據有關海外司法權區的法律以及有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向海外股東提呈供股的可行性作出查詢。倘董事基於法律意見認為,根據相關地區法律下的法律限制或該地區有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將有關海外股東排除於供股之外乃屬必要或權宜,則不會向有關海外股東提呈供股股份(無論以未繳股款或繳足股款形式)。在該等情況下,供股將不會向除外股東提呈。將除外股東(如有)排除於供股之外的基準將載於供股章程。本公司將僅向除外股東(如有)發送供股章程僅供彼等參考,惟不會向彼等發送任何暫定配額通知書。 根據本公司於最後交易日的股東名冊,共有四名登記地址位於中國的股東,合共持有1,200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0%),以及一名登記地址位於台灣的股東,持有4,370,000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6%)。本公司已取得法律顧問的意見,並獲告知中國及台灣的證券法或其他類似法律或中國及台灣任何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並無任何限制會妨礙本公司向位於中國及台灣的海外股東提呈供股。基於該等意見,登記地址位於中國及台灣的海外股東將不會被排除於供股之外,故彼等將為合資格股東。因此,供股將向該等登記地址位於中國及台灣的海外股東提呈。 倘存在任何除外股東,本公司將安排將原應以未繳股款形式暫定配發予除外股東的供股股份,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後,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在市場上出售,且無論如何須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買賣最後日期前進行(倘可取得溢價(扣除開支後))。不少於100元的各項出售所得款項(扣除開支及印花稅後)將按比例以元支付予相關除外股東(向下調整至最接近的仙位)。 由於行政成本關係,100元或以下的個別款項將撥歸本公司所有。 原將以未繳股款形式暫定配發予除外股東之任何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將由配售代理根據配售安排連同未獲認購供股股份按最低相等於認購價之價格一併配售。 本公司概不會發行任何於配售安排完成後仍未配售之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而供股規模亦將相應縮減。就上文所述已出售而相關買方不會承購所獲配額之未繳股款供股股份而言,該等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將受限於補償安排。 海外股東務請注意,彼等不一定有權參與供股。因此,海外股東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本公司保留權利可將其認為會違反任何地區或司法管轄區之適用證券法例或其他法例或規例之任何供股股份之接納或申請當作無效。因此,海外股東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中國股通投資的權利(如有) 根據聯交所網站上提供的「滬通及深通持股紀錄查詢」,於本公告日期,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並無持有任何股份。 供股股份的地位 供股股份於獲配發及繳足股款後,將在各方面與當時已發行的股份享有同等權利。 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持有人將有權收取就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配發日期以後的記錄日期或之後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未來股息及分派。買賣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須繳付香的印花稅、聯交所交易費、交易徵費、投資賠償徵費或任何其他適用的費用及收費。 零碎供股股份 按於記錄日期合資格股東每持一(1)股股份獲發兩(2)股供股股份的暫定分配基準,供股將不會產生供股股份的零碎配額。 碎股安排 由於預期供股不會產生碎股股份,故本公司將不就供股提供碎股對盤服務。 有關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的程序及補償安排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31(1)(b)條之規定,本公司將作出安排,為以供股方式向其發售股份的股東的利益,透過將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提呈發售予獨立承配人之方式出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供股將不設GEM上市規則第10.31(1)(a)條規定的額外申請安排。 因此,本公司委任配售代理於接納截止時間後按盡力基準向獨立承配人配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而所變現任何高出該等供股股份之認購價之溢價將按比例支付予不採取行動股東及除外股東。配售代理將按盡力基準在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六時正前促使收購方以不低於認購價的價格認購所有(或盡可能多的)該等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本公司將不會發行補償安排項下仍未配售之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或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而供股規模將相應縮減。 淨收益(如有)將基於所有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計算而按比例(惟下調至最接近之仙位)以下列所載之方式向不採取行動股東及除外股東支付(不計利息): (i) 如未繳股款權利於失效時由暫定配額通知書代表,則付予名字╱名稱及地址列於暫定配額通知書之人士(下文第(iii)項所涵蓋人士除外); (ii) 如未繳股款權利於失效時以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之名義登記,則付予作為該等於中央結算系統的未繳股款權利持有人之實益持有人(透過彼等各自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下文第(iii)項所涵蓋人士除外);(iii) 如供股延伸至海外股東而有關海外股東不接納供股股份配額,則付予該等海外股東。 建議淨收益金額達100元或以上方以元支付予上文第(i)至第(iii)項所述的任何不採取行動股東,而本公司將自行保留不足100元的個別金額。股東及除外股東未必會收取任何淨收益。 配售協議 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有條件同意按盡力基準促使承配人認購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配售協議之詳情如下: 日期 :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時段後) 發行人 : 本公司 配售代理 : 新確證券有限公司獲委任為配售代理,以按盡力基準 促使承配人認購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 出供股股份。 配售代理確認其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或彼等 各自的聯繫人且與其概無關連。 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 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或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或除外股東未售出供 之配售價須不低於認購價。 股股份的配售價 最終價格乃按於配售過程中對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或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的需求及市況而定。 佣金 : 相當於配售價乘以配售代理根據配售協議條款成功 配售之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 份數目之金額的3%。 倘配售協議並無成為無條件或根據其條款而被終止, 則本公司毋須支付佣金予配售代理。 各未獲認購供股股份 : 各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或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及╱或除外股東未售 份(視情況而定)之配售價將最少相等於認購價。 出供股股份(視情況 最終價格乃按於配售過程中對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而定)之配售價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的需求及市況而定。 承配人 : 預期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將配售予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非股東及為獨立第 三方的承配人。 配售代理承諾盡最大努力促使(i)配售不會導致收購 守則項下的任何影,且並無股東須因配售而根據收 購守則承擔作出全面要約的責任;及(ii)本公司於供 股完成後將繼續符合公眾持股量規定。 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 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於配除外股東未售出 售、配發、發行及繳足時)將於彼此之間及與當時已供股股份之地位 發行股份於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先決條件 : 配售代理與本公司於配售協議項下責任待(其中 括)以下條件獲達成後(或獲配售代理書面豁免(倘 適用)),方可作實: (i) 股東或獨立股東(視情況而定)於股東特別大會 通過必要的決議案批准供股及其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括但不限於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 (ii) GEM上市委員會已批准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 (iii) 配售協議所載之聲明、保證或承諾概無於完成前 任何時間在任何重大方面屬於或變為失實、不準 確或含誤導成份,且概無出現事實或情況及概無 因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致使任何有關承諾、聲明 或保證於完成時如再次作出在任何重大方面屬 失實或不準確;及 (iv) 配售協議並未根據其條文予以終止。 配售代理可全權酌情決定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的方式 豁免配售協議全部或任何或任何部分先決條件(上文 第(i)段所載除外)之達成。 終止 : 配售安排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或配售代理與本公司共同書面協定的任何其他日期 終止。 一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公司及配售代理無法 履行各自就委聘承擔之責任及義務,則配售代理的委 聘亦可予以終止。然而,倘配售代理於受聘過程中得 悉本公司之業務及?運環境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而配售代理因此全權認為不宜繼續受聘,則配售代理 有權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即時終止受聘。 配售完成 : 本公司預期於刊發補償安排下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數目之公告及達成或豁免(視 情況而定)配售協議先決條件六個?業日內或本公司 與配售代理可能以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完成。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就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所作委聘(括應付佣金)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公平磋商後釐定,及經參考市場可資比較公司、本集團現時財務狀況、供股規模以及當前及預期市場狀況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董事認為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配售協議之條款(括應付佣金)為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由於補償安排將(i)為本公司提供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之分銷渠道;(ii)為獨立合資格股東提供參與供股之額外渠道;及(iii)不採取行動股東及除外股東的補償機制,董事認為補償安排屬公平合理,並將充分保障本公司少數股東之利益。 上市申請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根據供股將予發行及配發的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應與股份擁有相同的每手買賣單位,即每手10,000股股份。本公司無任何部分股本於聯交所以外之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亦未尋求或擬尋求批准在聯交所以外之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 供股股份將合資格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待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後,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獲香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自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各自於聯交所開始買賣日期或香結算決定的其他日期,於中央結算系統內記存、結算及交收。 聯交所參與之間於任何交易日進行的交易須於其後第二個交易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中央結算系統下的所有活動均須依據不時生效的香結算一般規則及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進行。股東應就該等交收安排的詳情以及該等安排將如何影彼等的權利及權益尋求其股票經紀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印花稅及其他適用費用 買賣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須繳納香的印花稅、聯交所交易費、證監會交易徵費或任何其他適用的費用及收費。 稅項 倘股東對收取、購買、持有、行使、處置或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或供股股份的稅務影有任何疑問,以及除外股東對收取代為出售其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所得款項淨額(如有)的稅務影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 供股的股票及退款支票 待供股的條件達成後,所有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三)或之前以平郵寄發至獲配發人的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每名股東將就全部獲配發股份獲發一張股票。 供股的條件 供股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股東(或獨立股東,視情況而定)於供股章程寄發日期之前,在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所需決議案以批准供股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括但不限於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 (b) GEM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所有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且並無撤回或撤銷有關批准; (c) 按照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GEM上市規則,各供股章程及暫定配額通知書的正式副本一份(及一切其他所需附奉的文件),於不遲於供股章程寄發日期分別送交聯交所及送交香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備案及登記;(d) 於供股章程寄發日期之前向合資格股東寄發章程文件及向除外股東(如有)寄發供股章程,僅供彼等參考;及 (e) 配售協議並無終止。 本公司應盡一切合理努力促使於上述指定日期之前達成上述所有條件。 由於建議供股須待上述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建議供股未必會進行。 買賣股份及供股股份的風險警告 供股須待括(其中括)聯交所批准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的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請參閱本公告「供股的條件」一節。股東及本公司之潛在投資務請注意,倘供股之條件未獲達成,供股將不會進行。 不論暫定配發的供股股份接納程度如何,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倘合資格股東並無悉數接納其於供股項下的配額,則其於本公司的股權比例將被攤薄。 於本公告日期至供股所有條件達成之日止的任何股份買賣,以及買賣未繳股款的供股股份的任何股東,將相應承擔供股可能不會成為無條件或可能不會進行的風險。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建議擬進行股份或未繳股款的供股股份買賣的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九日(星期五)(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身份。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四)(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供股的配額。 於上述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間概不會進行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預期時間表 僅供指示之用,下文載列供股的預期時間表,於編製之時已假設所有供股的條件均會達成: 事件 二零二六年 預期寄發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函連同通告及 代表委任表格的日期...........................九月十八日(星期五)或之前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票 而遞交股份過戶文件的截止時間 ........................十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 事件 二零二六年 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而暫停辦理本公司 股份過戶登記(括首尾兩日).......................十月五日(星期一)至十月九日(星期五) 遞交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的 截止時間 ...................................十月七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 記錄日期 .............................................十月九日(星期五)預期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日期及時間 ............十月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公佈股東特別大會表決結果 ..............................十月九日(星期五)按連權基準買賣股份的最後日期 ........................十月十二日(星期一)按除權基準買賣股份的首日 ............................十月十三日(星期二)股東為符合資格參與供股而遞交 股份過戶文件的截止時間 ..............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就供股暫停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 (括首尾兩日).................................十月十五日(星期四)至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釐定供股配額的記錄日期 ............................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四)?復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 ........................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寄發章程文件.......................................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五)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首日 ..............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分拆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截止時間 ......十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截止時間 ..........十一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十分接納供股股份並繳付股款的截止時間 ..........十一月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遞交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過戶文件 事件 二零二六年 公佈受補償安排規限的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數目 ......................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五)配售代理開始配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一)配售代理配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 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的截止時間 ........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六時正供股及配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 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成為無條件的 截止時間 .............................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公佈供股結果(括配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的結果及 補償安排下每股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的淨收益金額) ..............十二月一日(星期二)寄發退款支票(如有)(倘供股未進行) ...........十二月二日(星期三)或之前寄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 ..........................十二月二日(星期三)開始買賣繳足股款供股股份 ..................十二月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向相關不採取行動股東(如有)或 除外股東(如有)支付淨收益........................十二月十七日(星期四)本公告內所有時間及日期指香當地時間及日期。 預期時間表可予更改,本公司將於適當時間另行公佈任何有關更改。 惡劣天氣及╱或極端情況對接納供股股份並繳付股款的截止時間的影若發生以下情況,則接納供股股份並繳付股款的截止時間將不會生效:1. 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2. 香特別行政區政府公佈的由超強颱風引的「極端情況」;或 3. 「黑色」暴雨警告 (a) 於接納截止時間日期當地時間中午十二時正之前任何時間在香生效並在中午十二時正之後不再生效。則接納截止時間將延後至同一?業日的下午五時正;或 (b) 於接納截止時間日期當地時間中午十二時正至下午四時正之間任何時間在香生效。則接納截止時間將更改為下一個並無任何該等信號於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之間任何時間在香生效的?業日下午四時正。 若接納截止時間未於當前計劃日期生效,則以上「預期時間表」所述日期可能會受到影。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作出公告。 本公司的股權結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為279,812,344股。假設於供股完成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根據供股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除外),本公司(i)於本公告日期;(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現有股東悉數接納供股股份);(i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合資格股東未接納任何供股股份及配售代理未配售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及(iv)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合資格股東未接納任何供股股份及配售代理已配售全部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的股權結構載列如下: 緊隨供股完成後 (假設合資格股東 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合資格股東 未接納任何供股股份及配售代理 未接納任何供股股份及配售代理 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現有股東 未配售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 已配售全部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於本公告日期 悉數接納供股股份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附註) (附註) (附註) (附註)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0,508,421 18.05 151,525,263 18.05 50,508,421 18.05 50,508,421 6.02Laberie Holdings Limited 56,000,000 20.01 168,000,000 20.01 56,000,000 20.01 56,000,000 6.67公眾股東 173,303,923 61.94 519,911,769 61.94 173,303,923 61.94 173,303,923 20.64獨立承配人 – – – – – – 559,624,688 66.67 總計 279,812,344 100.00 839,437,032 100.00 279,812,344 100.00 839,437,032 100.00附註: 上述百分比數字經過約整。因此,總計數字可能並非其以上數字的算術總和。 股東及公眾投資應注意,上述股權變動僅供說明用途,供股完成後本公司的股權結構的實際變動受供股接納結果等多種因素影。 供股的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業務大致可分為四個主要分部:(i)資產顧問服務及資產評估服務;(ii)企業服務及諮詢服務;(iii)媒體廣告服務;及(iv)金融服務。 資產顧問服務及資產評估服務分部涉及向多間上市集團提供獨立估值服務,以符合市場、監管及信託責任要求,物色及識別潛在投資機會或投資,對相關資產進行盡職審查及評估,以及提供程序性及策略性業務建議。企業服務及諮詢服務分部專注於就企業管治、內部監控、企業風險管理及其他?運範疇向企業提供意見,以及提供後勤行政服務。媒體廣告分部涉及透過中至高端住宅社區內升降機或大堂的升降機內海報架網絡及液晶顯示器網絡提供媒體廣告業務服務。金融服務分部涉及提供貸款服務。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分別錄得(i)收益約30.3百萬元及30.2百萬元;及(ii)經?虧損約7.3百萬元及?運溢利約38.4百萬元。本集團的收益減少主要由於交付報告時間影導致企業服務及諮詢服務分部所產生收益減少。?運業績由虧轉盈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收益淨額增加所致。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13.3百萬元,流動負債總額約為65.5百萬元,其中括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約32.1百萬元及應付一名董事款項約14.5百萬元,以及承兌票據約24.8百萬元。 董事會認為供股令本公司有機會償還將到期的來自獨立第三方的借貸,以便緩解財務壓力並為本集團提供?運資金,以應付其任何財務責任,且不會產生額外利息負擔。 估計本公司將從供股籌集所得款項總額最多約56.0百萬元,相關開支將約為2.1百萬元,括配售佣金及應向財務顧問、法律顧問、財經印刷商及參與供股的其他各方支付的專業費用。因此,供股的估計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53.9百萬元(相當於每股供股股份淨價格約0.096元)。根據上述業務目標,本公司計劃按以下方式使用供股所得款項淨額:– (i) 約25.2百萬元用於償還承兌票據,預計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之前悉數動用;(ii) 約24.3百萬元用於部分償還其他應付款項及應付一名董事款項,預計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之前悉數動用;及 (iii) 餘額用作本集團的一般?運資金,括但不限於薪金、專業費用及╱或其他公司開支,預計將於二零二七年底之前悉數動用。 償還承兌票據 本公司擬動用約25.2百萬元用於償還承兌票據,如下: 於到期日 於到期日 本金額 到期日 利率 應計利息 未償還總額 (年) 20,000,000元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3.00厘 5,250,000元 25,250,000元承兌票據持有人(其為獨立第三方)已行使其要求提前償還的權利,要求本公司於原定到期日二零二七年六月之前贖回尚未償還的承兌票據。根據該要求條款,本公司須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悉數清償本金額及所有應計利息。 償還其他應付款項及應付一名董事款項 本公司擬動用約24.3百萬元,其中(i)約9.8百萬元用於部分清償本集團應付獨立第三方之其他應付款項,該款項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到期應付;及(ii)約14.5百萬元用於全數償還應付一名董事之款項。該應付董事款項為免息及須按要求償還,該董事已要求本公司償還,以滿足其個人財務承擔及流動資金需求。因董事先前作出的墊款累計的結餘將用於撥付本集團日常?運及?運資金需求。 倘供股出現認購不足,供股所得款項之用途將按以下優先次序分配:(i)首先,用於全數清償承兌票據之未償還本金及應計利息;(ii)其次,用於償還其他應付款項、應計費用及應付一名董事之款項;及(iii)第三,餘額撥作本集團一般?運資金。 董事會認為認購價及供股均屬公平合理,符合股東權益,旨在確保更明確且即時的資金來源,以應付本集團的短期財務承擔並支持持續?運。 除供股外,董事亦曾考慮其他債務或股本集資方案,如銀行借款、配售或公開發售。 董事注意到,銀行借款(如可獲得)附帶額外高額利息成本,並對本公司的流動資金造成壓力,而配售新股會攤薄現有股東權益,且股東並無機會參與配售。與公開發售相反,供股將令股東可在市場上出售未繳股款權利。供股將令合資格股東有機會維持彼等各自於本公司的股權比例,繼續參與本集團的未來發展。 董事認為供股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而供股為鞏固本公司資本基礎的合適集資方式,進而將支持本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業務增長,並同時讓合資格股東維持彼等於本公司的股權比例。此外,本公司已初步就供股銷事宜諮詢經紀公司(括配售代理),但鑒於目前資本市況,除配售代理表示有意按盡力基準擔任配售代理外,本公司並未收到任何正面反饋。本公司認為,配售代理的配售責任與供股的銷商大致相若(惟配售代理乃按盡力基準)。因此,為確保能籌集到足夠資金,本公司隨後決定以非銷方式進行供股,並同時採用配售安排。 經考慮其他集資方式、銷服務的成本及不利反饋、供股的擬議條款及認購價後,董事會認為以非銷方式進行供股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於過去十二個月涉及發行證券之集資活動 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去十二個月,本公司並無進行任何涉及發行證券之集資活動。 GEM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供股將令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增加50%以上,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29(1)條,供股須待(其中括)獨立股東批准後方可作實,且任何控股股東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或(倘並無控股股東)董事(不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以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須就供股放棄投贊成票。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GEM上市規則所界定的控股股東,而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葉國光先生實益持有3,108,500股股份權益。據此,葉國光先生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供股及當中擬進行之交易之建議決議案放棄投贊成票。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期間內,或於該十二個月期間前(倘根據任何供股、公開發售或特定授權配售發行之股份於該十二個月期間內開始買賣)並無進行任何供股、公開發售或特定授權配售,亦無於該十二個月期間內發行任何紅利證券、認股權證或其他可換股證券作為任何供股、公開發售及╱或特定授權配售的一部分。供股並無導致理論攤薄效應達到或超過25%。因此,供股的理論攤薄影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0.44A條規定。 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就供股向獨立股東提供推薦建議。經獨立董事委員會批准後,榮高金融有限公司已獲委任,以就供股的條款及投票事宜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並酌情批准(其中括)供股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一份載有(其中括)(i)供股的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供股致獨立股東的建議函件;(iii)獨立財務顧問就供股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及(iv)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五)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待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獨立股東批准供股後,載有關於(其中括)供股的進一步資料(括接納供股股份的資料)以及有關本集團其他資料的供股章程及暫定配額通知書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寄發予合資格股東。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香持牌銀行開門進行一般業務的日子(星期六、星 期日及香政府公佈因超強颱風引的「極端情況」 或在上午九時正至中午十二時正間懸掛或持續懸掛8 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且在中午十二時正或之 前未除下或在上午九時正至中午十二時正間懸掛或 生效「黑色」暴雨警告訊號且在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 未撤銷的任何日子除外) 「中央結算系統」 指 由香結算設立及運作之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本公司」 指 亞太金融投資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GEM上市(股份代號: 8193) 「公司(清盤及雜項 指 香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條文)條例」 「補償安排」 指 配售代理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26(2)條按照配售協議以盡力基準配售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 售出供股股份 「關連人士」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舉行及召開以考慮並批准(其中括)供股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股東特別大會 「除外股東未售出 指 本公司未售出的原將以未繳股款方式暫定配發予除供股股份」 外股東的供股股份 「除外股東」 指 董事經作出查詢基於相關地區法律限制或該地區相「GEM」 指 聯交所GEM 「GEM上市委員會」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界定的涵義 「GEM上市規則」 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統稱 「元」 指 香之法定貨幣元 「香結算」 指 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根據GEM上市規則成立以就供股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的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 組成 「獨立財務顧問」 指 榮高金融有限公司,為一間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財務顧 問,以就供股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向獨立董事委員會 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股東」 指 根據GEM上市規則毋須在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 的任何股東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即本公告發佈前股份在聯交所的最後交易日 「接納截止時間」 指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即接納供股股份要約並繳付股款的截止時間 「淨收益」 指 承配人就配售代理根據補償安排配售的未獲認購供 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支付的超出認購 價的任何溢價 「不採取行動股東」 指 未認購暫定配額通知書下供股股份(部分或全部)的合資格股東或其棄權人,或在未繳股款權利失效時仍 持有任何未繳股款權利的人士 「海外股東」 指 登記地址(按於記錄日期本公司股東登記冊所示)位於香境外的股東 「暫定配額通知書」 指 擬向合資格股東發出的有關供股的暫定配額通知書「承配人」 指 在配售代理及╱或其分配售代理(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不得為股東並應為獨立第三方)根據配售協議促 使下認購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 供股股份的任何個人、公司、機構投資或其他投資 (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不得為股東並應為獨立第 三方) 「配售代理」 指 新確證券有限公司,一間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 動的持牌法團,其獲本公司委任為配售代理以根據補 償安排配售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 出供股股份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訂立的配售協議,內容有關以盡力基準向承配人配售未獲認 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配售安排」 指 本公告「配售協議」一節所述的未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的配售安排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括香、中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供股章程」 指 將寄發予股東的載有供股詳情的章程 「章程文件」 指 供股章程及暫定配額通知書的統稱 「公眾持股量規定」 指 GEM上市規則第17.37B條項下公眾持股量的規定「合資格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登記冊的股東(不括除外股東) 「記錄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可能釐定的其他日期,即釐定股東參與供股的資格的日期 「過戶登記處」 指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供股」 指 建議根據章程文件按於記錄日期合資格股東每持一(1) 股股份獲發兩(2)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供股方式按 認購價發行供股股份 「供股股份」 指 本公司根據供股擬向合資格股東配發及發行以供認購的最多559,624,688股新股份(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 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新股份,亦無購回股份) 「證監會」 指 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元的股份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價」 指 每股供股股份0.1元 「主要股東」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收購守則」 指 香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未獲認購供股股份」 指 未獲合資格股東認購的供股股份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亞太金融投資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董事總經理 葉國光 香,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葉國光先生(董事總經理)及鄔迪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石偉杰先生、蘇國欣先生及周莉斯女士。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本公告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真確及完整,沒有誤導或欺騙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自其刊載日期計最少保留七日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本公告亦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www.gca.com.hk。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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