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美盈森(002303):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暨终审胜诉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3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暨终审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为被上诉人之一; 3、涉案金额:本案为名誉权纠纷,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对公司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7日,金之彩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粤0304民初95067号】等诉讼文件。欧阳宣(原告1)、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2)因名誉权纠纷,起诉金之彩公司(被告5)等8名被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6年3月31日,金之彩公司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4民初95067号】,就上述名誉权纠纷案件,福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粤03民终26810号】、《非同步在线询问通知书》【(2026)粤03民终26810号】、《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件,欧阳宣(上诉人1)、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诉人2)不服福田法院作出的(2025)粤0304民初95067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二审判决情况 2026年8月14日,金之彩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03民终26810号】,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上诉费500元(已由上诉人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交),由上诉人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对公司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6)粤03民终26810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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