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603369):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环境、社会、治理统筹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与监督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重大风险研判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审议相关报告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如董事长为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则由其担任召集人,如董事长并非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则由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前期准备、信息汇总、会议组织及执行跟踪等日常工作。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目标、政策及年度行动计划,监督其与公司整体战略的协同及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识别包括ESG风险在内的各类重大风险,并向董事会提出应对建议; (三)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所反映的ESG绩效负责,确保披露符合监管要求; (四)监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独立建议;(五)关注重要利益相关方对可持续发展议题的期待,评估重大突发事件中企业声誉与ESG风险,并就相关沟通与应对策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可持续发展、风险管理及合规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可持续发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牵头汇总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等草案;(二)对公司重大可持续发展事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初步评估与梳理,形成专项材料,提交委员会审议; (三)负责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收集、核实相关数据与信息,确保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日常办事机构提交的材料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评估意见及相关建议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至相关执行部门跟踪落实。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人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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