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8:36:30 中财网
原标题:欧普康视:关于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6-053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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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合计为932,515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895,289,123股的0.1042%,共涉及激励对象126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8,371,133.10元。

1、本次回购注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3,277股,占回购前总股本895,289,123股的0.0417%,涉及激励对象42人,合计支付回购金额为10,253,790.63元,其中(1)首次授予部分涉及37名激励对象合计300,052股,回购价格为29.899元/股,支付回购金额8,971,254.75元;(2)预留授予部分涉及5名激励对象的73,225股,回购价格为17.515元/股,支付回购金额1,282,535.89元。

2、本次回购注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9,238股,占回购前总股本895,289,123股的0.0625%,回购价格为14.51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84人,支付回购金额8,117,342.47元。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95,289,123股变更至894,356,608股,合计减少932,515股。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932,515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895,289,123股的0.1042%,共涉及激励对象126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8,371,133.10元。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一)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数量和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份(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30.6740元/股。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9、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以上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3 6 16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23 7 6 2023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 2025 7 22 2025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以上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1)对于2025年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即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36%),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37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302,677股。

(2)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70,600股。

综上,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合计4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3,277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17%。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0.82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8.29元/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51,896,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92,826,6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97,145,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3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5月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152,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11月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95,289,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5,289,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年5月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30.087元/股调整为29.89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7.703元/股调整为17.515元/股。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金额为10,253,790.63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1)对于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即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1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508,310股。

(2)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3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50,928股。

综上,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合计8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59,238股,占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的0.0625%。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5.15元/股。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97,145,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3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5月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152,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11月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95,289,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5,289,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年5月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4.703元/股调整为14.515元/股。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金额为8,117,342.47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895,289,123股变更至894,356,608股。

四、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结果如下:
截至2026年6月25日止,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并支付股权回购款
18,371,133.10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932,515.00股,股份总数将由895,289,123.00股变更为894,356,608.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932,515.0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95,289,123.00元变更为人民币894,356,60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变更后有限售条件股份为人民币225,861,848.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25.2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人民币668,494,76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74.75%。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通股226,794,36325.33-932,515225,861,84825.25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668,494,76074.670668,494,76074.75
三、总股本895,289,123100.00-932,515894,356,608100.00
注:1、本公告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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