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300725):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8:36:35 中财网
原标题:药石科技: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233,807,34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836,09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233,807,34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36,090股后的股本232,971,251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3,297,125.10元÷233,807,341股×10股=0.99642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099642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6424元/股。

公司于2026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条件进行2026年中期(2026年半年度或2026年第三季度)分红时,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执行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6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6年7月31日的总股本233,807,34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的232,971,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23,297,125.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3、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的232,971,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8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057杨民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8月17日至登记日:2026年824
月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233,807,341
鉴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剔除回购
证券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余额836,090股后的232,971,251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分红金额,即232,971,251股*1.00/10元/股=23,297,125.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3,297,125.10元÷233,807,341股×10股=0.99642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642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
咨询电话:025-86918230
咨询邮箱:ir@pharmablock.com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