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688388):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3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84.62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4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8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7.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84.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8)。 3、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80)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7.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84.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491人调整为48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以及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984.62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49% 3、首次授予人数:488人 4、授予价格:17.7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授予,则对应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廖平元先生。廖平元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负责全面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的战略方针、主要决策及关键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本激励计划将廖平元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鉴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491人调整为48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7、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7.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84.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均无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因此,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8月1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984.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15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8月17日收盘价);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6614%、17.4322%、16.163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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