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688388):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2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8)。 3、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80)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491人调整为48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以及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