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剑波)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好利科技 股票代码:0027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孙剑波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北三街8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北三街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4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孙剑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0204198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北三街8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北三街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依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孙剑波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好利科技股份不超过1,829,699股(即不超过好利科技总股本比例的1%)。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6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5.00% 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148,45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4.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4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受让上市公司46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6,620股。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于2022年5月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916,62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27%。 2.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3,3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发放3,734,0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7,340,8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30,692,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剑波的持股数量相应6,883,268 增加至 股,持股比例不变。 3.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130,692,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2,277,12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82,969,9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剑波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至9,636,575股,持股比例不变。 4. 2023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年 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83,180股,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919,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2152%。 5.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765,600股,减持均价18.71元/股,减持比例0.41843%。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154,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309%。 6.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700股,均价14.23元/股,减持比例为0.00311%。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148,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孙剑波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剑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70,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份数的5.00%。 第五节前 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765,600股,减持均价18.71元/股,减持比例0.41843%;2.2026 8 13 2026 8 14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700股,减持均价为14.23元/股,减持比例为0.00311%。 除上述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2、联系电话:0592-7276981 3 0592-5760888 、传真: 4、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剑波 2026年8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剑波 2026年8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剑波 2026年8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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