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688836):宇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宇树科技:宇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宇树科技 股票代码:688836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ushu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东流路 88号 1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树科技”“本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 8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不低于 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为不低于 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 10%限售期为 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40,446.434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3,008.772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6年 8月 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56倍。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9,926.93万元、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821.05万元,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均未盈利,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市销率作为估值指标进行对比。截至 2026年 8月5日(T-3日),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市销率对比情况如下: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云深处、乐聚智能尚未上市,因此均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注 3:优必选、越疆收盘价换算汇率为 2026年 8月 5日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 0.86562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2.9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3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3.2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9.2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32.30倍(每股收入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89倍(每股收入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50.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摊薄后静态市销率为 35.8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年静态市销率平均水平;本次发行价格 150.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19.2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事项: (一)特别风险因素 1、增速放缓及经营业绩发生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盈利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期间年度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226.78%,由 2023年度的 15,913.44万元增长至 2025年度的 169,926.93万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则由-1,801.91万元增长至 59,075.28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亦由 44.22%增长至60.13%。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随着公司营收基数已大幅提升、行业热度逐步缓和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 2026年一季度经审阅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已降至 68.49%,并因期间费用的较快增长,扣非后净利润出现了同比下降 52.55%的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由行业发展阶段与竞争状况、下游应用进展与市场需求、公司产品竞争力及品牌地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盈利状况亦会受到单价成本变化、期间费用变动等经营情况所影响。例如,在市场需求方面,若通用机器人的商业化进度与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者公司产品技术未能满足下游行业需求,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进一步放缓;在行业竞争方面,若公司产品技术在市场竞争中无法保持领先优势,加之机器人租赁等短期需求热度下降可能会向上游传导引致行业产品出现价格竞争,为应对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售价将可能因此出现主动或被动下降的情况;在成本费用方面,若公司后续产线技术改造、研发费用投入及募投项目实施未能取得预期成效,将使得产品单位成本与期间运营费用未能合理管控,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将可能较难维持报告期内的较高水平,经营业绩甚至可能出现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由此,在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技术进步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受上述诸多风险因素的潜在影响,公司未来将可能无法保持较高水平的发展增速与盈利能力,后续经营业绩存在发生较大幅度波动甚至显著下降的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与领先优势减弱的风险 随着全球科技企业的加速推进、创业企业的广泛涌现、跨行业进入者的积极布局,具身智能行业的市场竞争正在进一步加剧。例如,特斯拉作为具有大规模量产与供应链整合能力、人工智能技术资源、自有工厂部署优势的国际科技企业,其人形机器人 Optimus Gen-3已宣布启动小批量试产,未来商业化量产后将会与包括公司等在内的行业企业形成直接竞争。同时,国内多家整车制造企业与消费电子企业已正式布局人形机器人业务,该等企业在资源投入、市场推广、制造业经验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进一步加剧了人形机器人行业在产品开发、人才争夺、研发投入等方面的竞争强度,相关产品投入市场后将可能在产品定价、市场份额及利润率水平等方面对公司形成潜在竞争压力。 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若公司未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或未能有效利用在高性能通用机器人领域所积累的领先优势,快速实现向下游行业的深度渗透、构建稳固客户群体,则将面临在市场竞争中核心技术优势逐步减弱、领先市场地位受到不利影响的经营风险。公司虽已制定相应技术发展路径与市场开拓策略,但前述风险的应对措施能否有效执行及最终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3、研发投入方向及成效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4,995.18万元、7,001.70万元、14,496.56万元,虽保持了较快增长,但相对部分行业企业的费用规模与收入占比稍显稳健。其中,公司前期研发投入侧重本体结构与运动控制即本体与小脑方面,期间随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自 2024年起开始逐步加强对具身大模型即大脑方面的研发投入,虽已取得阶段性研发成果,但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比相对较小。例如,在全球技术路线与数据场景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大规模开展真实数据采集与工厂部署训练等工作。2025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自研通用 WMA模型与 VLA模型的陆续发布,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对具身大模型及相关配套数据采集与场景实训的研发投入。若未来大规模研发投入成效不及预期,公司将较难以保持在核心技术、市场地位等方面的领先优势。 4、关键技术保护与研发人才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技术创新与经验积累,公司围绕高性能通用机器人业务形成了一系列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快速跻身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核心技术已全面覆盖人形机器人与四足机器人全系列产品,贯穿本体、小脑、大脑等主要功能架构,但此前公司基于技术信息保密的考虑,所申请注册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少,截至2026年1月 31日共取得境内外注册专利262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20项。 从法律角度,较少的专利数量不利于公司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技术合法权益,可能部分方面存在难以依托知识产权壁垒有效防范制止技术侵权、仿制抄袭的潜在法律风险。 同时,在创始人王兴兴的带领下,公司组建了一支具备自研技术基础、创业创新文化、丰富项目经验和领先研发能力的技术研发团队。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及地区之间的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若公司出现核心研发人才严重流失、关键核心技术出现泄密、重要知识产权维权不力的情况,将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突破与产品创新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高性能通用机器人行业属于机器人领域最复杂、最前沿的技术领域之一,作为技术驱动型与人才密集型行业,集合了软硬件算法、人工智能强化学习、具身大模型、场景数据分析、电机/减速器/传感器等众多学科领域与技术方向,该等领域的技术革新频繁、前期投入高且不确定性大。其中,通用机器人的具身智能技术主要由具身本体智能模型与具身大模型构成,时常被分别类比为机器人的小脑与大脑。具身本体智能模型使机器人具备了高稳定性、高复杂度的全身灵巧运动能力,是机器人在现实环境中完成复杂操作任务的重要基础;具身大模型则使得机器人能够具有理解环境、感知意图、自主决策、任务执行等智能交互能力,是通用机器人能否更为广泛的应用于工业生产、社会服务、家庭生活等环境场景的重要前提。 目前,公司通用机器人产品已经集成了自研的具身本体智能模型,具备了全球领先的本体智能运动能力,并在 G1等型号产品上集成了相对较为成熟的大语言模型;但鉴于全球范围内具身大模型技术均处于研发测试阶段,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将自研的通用具身大模型规模化应用于机器人产品,但已在自有工厂等试点场景进行研发测试、部署验证,具备了相应的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并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加大对具身大模型的研发投入。但若公司及全球具身智能行业未能在具身大模型领域取得重要技术进展,将使得通用机器人的大规模应用进程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趋势,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上出现决策失误,或者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致使公司产品落后于同行业技术,将对公司持续竞争优势、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股东特别表决权机制的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合计控制公司 34.7630%的股份,通过特别表决权的安排,王兴兴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68.7816%。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公司股东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显著增强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东会决策的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王兴兴合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将降至不超过65.3090%。在特殊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7、国际贸易摩擦及管制政策升级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市场业务造成了一定阻力,国际贸易及海外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尤其是 2025年以来,美国政府对外国商品进口关税的政策有所波动,使得国际贸易及海外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2026年 7月 2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以下简称“FCC”)发布公告,将美国境外所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和电力逆变器新增列入“受管制设备和服务清单”(Covered List)。该公告发布生效后,在美国境外生产的新型号先进机器人,除非适用特定例外或取得有条件批准,原则上将无法取得进入美国市场所需的 FCC设备认证,而此前已获 FCC认证的既有型号产品根据该最新政策可继续在美销售。公司目前在售的主要型号产品包括人形机器人 G1、H2、R1以及四足机器人 Go2、B2、A2等均已取得 FCC认证,并属于前述公告所指先进机器人设备,因此前述政策变更目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继续销售。但公司后续开发的新型号机器人产品,除非获得特定豁免或有条件批准,否则将面临因未能取得FCC认证而无法在美国市场进行销售的风险。未来,若 FCC进一步升级管制政策,例如取消对公司目前在售产品的认证,或将管制范围扩大到此前已获认证的机器人产品,公司将面临目前在售型号产品亦无法在美国市场进行销售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境外的收入占比均超过 40%,其中各期来自美国市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18.39%、19.54%和 13.30%,占比较高。如果美国持续加大对我国企业出口业务实施明显不利的贸易、关税等政策,或者进一步将公司列为限制采购合作、管制技术出口等清单企业,公司存在无法维持境外销售高速增长的风险甚至由此出现业绩下降的可能。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境内代理商采购进口物料的情况,约占原材料整体采购总额的 20%。鉴于产业贸易政策与国际政治形势的不确定性,若外部供应链及境外市场管制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叠加美国相关贸易限制、出口管制政策进一步升级,可能会对公司进口物料采购、技术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重要承诺,包括“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等,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公司已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和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及长期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四)公司上市前制定的股权激励相关安排及股份支付财务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股权激励平台上海宇翼及其上层合伙企业,及向激励员工授予激励平台合伙份额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为维持激励股权的比例规模,上海宇翼于 2022年 1月与 2025年 6月先后对公司进行了两次增资。 截至本次发行前,上海宇翼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0.94%。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其反映的盈利情况。除授予激励对象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外,公司对上海宇翼的两次增资在 2022年与 2025年分别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 1,872.26万元与 34,906.55万元,该等非经常性损益全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该项股份支付费用会计处理不涉及公司现金流出,虽对报告期内的净利润构成影响,但不改变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现金流情况。例如,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9,075.28万元。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兴兴所持有的上海宇翼上层合伙份额未来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不包含王兴兴本人),并计划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满 36个月后的两个自然年度内授予不低于50%,剩余部分将在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有效期内完成授予。该项股权激励安排的实施过程不会新增发行公司股份及稀释上市后新老股东权益,激励对象所支付行权价款在扣除合伙份额出资成本及相关税费后将全部无偿交付公司。未来,公司将根据授予激励份额时股票公允价值、员工授予价格及约定服务期限等确认相关期间股份支付费用,股份支付费用将可能对公司未来期间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6年 7月 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函〔2026〕2692号)同意,本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A股股本为 404,464,340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30,087,720股于 2026年 8月 1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宇树科技”,证券代码为“68883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 8月 19日 (三)股票简称:宇树科技;扩位简称:宇树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83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4,464,34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446,434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0,087,72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4,376,620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089,286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为中信证券资管宇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宇树科技员工 1号资管计划”)和中信证券资管宇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宇树科技员工 2号资管计划”)(宇树科技员工 1号资管计划和宇树科技员工 2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宇树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宇树科技员工 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宇树科技员工 2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上海启善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以孰晚为准),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26.9428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 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具有特别表决权安排,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4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80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约为 609.93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4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王兴兴直接持有公司 8,671.4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3.8216%,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下,王兴兴直接持股部分的表决权比例为 63.5457%,结合所控制的上海宇翼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68.7816%。由此,王兴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简历如下: 王兴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2811990********,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 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实控人通过发行人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三)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3名,为王兴兴、杨知雨和张阳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上述部分员工通过发行人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式为激励对象通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宇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前,上海宇翼直接持有公司 10.941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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