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002090):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控股股东上层股权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控股股东上层股权被冻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冻结基本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丹先生通过杭州瀚辰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辰智创”)持有的杭州领程星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程星熠”)1020万元的股权数额于近日被冻结,占领程星熠注册资本的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控股股东上层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向赵丹先生进一步了解,获悉其股权冻结与领程星熠的股权转让纠纷相关,其已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213民初6152号】及与本次股权冻结相关案件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民事起诉状》所载,股权冻结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2026年6月2日,领程星熠、赵丹(领程星熠原股东,持股比例99%)、刘尕爱(领程星熠原股东,持股比例1%)与宁波海上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签订了一份《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以现金1000万元认购领程星熠新增注册资本,取得领程星熠49.7507%股权;领程星熠以及赵丹、刘尕爱应在收到1000万元增资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原告登记为股东;逾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按增资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赵丹和刘尕爱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对原告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领程星熠收款后未按约定期限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登记至杭州瀚辰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鑫达同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鹰潭乐之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 基于以上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原告持有领程星熠49.7507%股权; 2、请求判令赵丹、刘尕爱将持有的领程星熠的股权转让给杭州瀚辰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鑫达同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鹰潭乐之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行为无效; 3、请求判令领程星熠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按1000万元为基数按5?/??日计算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8月3日为1000万元×5?×47日=235000元); 4、判令赵丹、刘尕爱对上述违约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领程星熠、赵丹、刘尕爱三被告承担。 作为诉讼保全措施,原告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瀚辰智创持有的领程星熠51%的股权及领程星熠、赵丹名下价值235000元等额财产。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丹先生通过瀚辰智创持有的领程星熠51%的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所涉股权转让纠纷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若该股权冻结及所涉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则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8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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