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深水02 (149717): 关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6:56:27 中财网
原标题:21深水02 : 关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21深水02 债券代码: 149717.SZ 22深水G1 149811.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6年8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1深水02、22深水G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董事包括龚利民、方琳、何春华、蔡晓平,基本情况如下:
人员姓名职务
龚利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方琳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何春华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
蔡晓平集团董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于2026年7月2日印发的《深圳环境水务集团关于包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及发行人股东于2026年8月10日印发的《深圳环境水务集团关于姚立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发行人股东任命姚立三为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任命包俊为发行人董事;龚利民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董事,方琳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发行人董事长发生变动,2026年度累计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姚立三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1978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员、管网管理工程师、董事长秘书;深圳市大通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会秘书、市场拓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大通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深圳市利源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

包俊先生,党委副书记、董事。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自来水集团罗湖分公司技术人员;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国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宣城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水泵站管理所副主任、客户服务分公司副经理、前海分公司副经理、前海分公司经理、福田分公司经理;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姚立三先生、包俊先生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上述委派及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人员变动程序的履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委派;发行人股东已印发《深圳环境水务集团关于包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深圳环境水务集团关于姚立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命姚立三为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任命包俊为发行人董事;龚利民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董事,方琳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人员变动系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后续发行人将持续关注自身人事调整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若相关事项未来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将会同发行人及时召集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切实保障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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