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鼎汉技术(300011):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7:06:34 中财网
原标题:鼎汉技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6-50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10日及2026年0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4,418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0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鼎汉”、“债务人”)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荔湾支行”、“债权人”)拟签订《企业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本次担保金额签署日期本次担保前 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 的担保金额
鼎汉技术广州鼎汉广州农商行6,3702026年08月19,00025,370
  荔湾支行 1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8号自编11栋北半部分302
法定代表人王向华
注册资本16,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 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股权结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26年 0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47,846,703.26707,153,183.85
负债总额417,653,106.23382,664,187.92
其中:银行贷款108,143,519.44126,000,000.00
流动负债403,149,331.61362,760,413.30
净资产330,193,597.03324,488,995.93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50,315,796.1642,108,419.90
利润总额9,283,162.78-5,637,845.58
净利润9,175,049.25-5,704,601.1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
(三)本合同对应的主合同
乙方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第1.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对应的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开立保函合同或提货担保书、委托贷款合同以及其他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四)被担保的债权
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叁佰柒拾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调查费、邮寄费、翻译费等);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2026年08月20日至2028年08月20日
(六)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2、本合同“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按以下规则确定:
(1)债务人分笔(分期)清偿该笔债务的,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为债权人宣布该笔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主合同债务经展期、重组或续期等变更履行期限的,为变更后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49.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9.80%;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6,370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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