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688332):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7:11:35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蓝讯: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蓝讯”)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18:00,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8)。

3、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4、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2月22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可归属数量为30.525万股,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1日。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归属数量为29.295万股,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20日。

7、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54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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