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600876):凯盛新能H股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7:51:47 中财网
原标题:凯盛新能:凯盛新能H股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前稱「LUOYANG GLASS COMPANY LIMITED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01108)
補充公告
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茲提述凱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8月6日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該公告」)及日期為2026年8月7日關於河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整改報告的海外監管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旨在披露董事會就謝軍先生(「謝先生」)及陳鵬先生(「陳先生」)是否及如何繼續適合擔任董事的評估理據,並說明儘管發生警示函之事宜,董事會認為他們仍能繼續履行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08及3.09條所規定的受信責任及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的責任。

董事會對謝先生及陳先生是否適合擔任董事的評估
在收到警示函後,董事會(謝先生及陳先生已避席以避免任何潛在利益衝突)已評估謝先生及陳先生擔任董事的適合性,並認為儘管有警示函,根據上市規則第3.08及3.09條,謝先生及陳先生仍適合擔任董事,原因如下:1.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發生此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環節,以及多個部門間內部信息傳遞查核頻率不足,導
致連續十二個月累積訴訟及仲裁事項的統計台賬中存在遺漏,未能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及時披露累計訴訟及仲裁
公告。謝先生及陳先生作為本公司主要負責人,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承擔主要責任;
2. 出具警示函為中國證監會及其派遣機關所採取的非處罰性行政監
管措施,本次監管措施不影本公司正常的經?管理活動。針對警
示函中提及的事宜,謝先生及陳先生高度重視此事,並採取措施徹
底調查合規風險並組織特別整改,本公司亦已向河南監管局提交書
面整改報告;
3.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警示函中並無任何內容顯示該事件涉及任何不誠實或欺詐行為,或顯示謝先生及陳先生有任何誠信問題或
品格不端之事宜,因此不會對謝先生及陳先生擔任董事的合適性造
成重大不利影;
4. 謝先生及陳先生擁有豐富的玻璃行業經驗,在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方面表現良好。彼等熟悉本集團?運,並對本集團的發展及業務
拓展中扮演關鍵角色。故此,彼等的背景、技能、專業及經驗將為董事會及本集團帶來寶貴見解及裨益。

鑒於上述原因,董事會(在謝先生及陳先生已避席的情況下)認為,根據上市規則第3.08及3.09條,謝先生及陳先生仍適合擔任董事。

內部控制
鑒於此事件,本公司已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強內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括但不限於進一步加強本公司訴訟及仲裁案件的管理,確保各類訴訟及裁決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及完整性,並指定本公司法律合規部門對各單位案件上報情況進行常態化核查及督導;同時加強證券法規培訓,全面規範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管理工作。本公司證券部特別編製並發佈《重大信息內部報告清單》,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領導團隊成員、各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及財務、投資、採購、銷售、法律管理等相關人員提供專項培訓,進一步強化規範意識及責任意識。

本公告為該公告的補充,並應與該公告一併閱讀。上述補充資料並不影該公告所載的其他內容,且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該公告的內容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凱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謝軍
董事長
中國 ?洛陽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三名執行董事:謝軍先生、陳鵬先生及何清波先生;三名非執行董事:吳丹女士、楊建強先生及梁霄女士;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范保群先生、陳其鎖先生及袁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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