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罗普斯金(002333):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盟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萤科技”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双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以及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以最终签署的正式股份收购协议为准。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最终以评估报告和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为准。 4.标的公司行业处于充分竞争状态,标的公司整体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对较小,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产业政策、客户需求以及技术迭代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目标公司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收购意向概述 2026年8月18日,公司与史延库(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盟萤科技51%股权从而实现对盟萤科技的控制权。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最终以评估报告和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 史延库:中国国籍,盟萤科技创始人,现任盟萤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史延库直接持有标的公司65.333%的股权,间接持股25.068%,其中:通过苏州翎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1.655%、通过苏州盟萤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9.57%、通过苏州盟萤华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848%、通过苏州泰洪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995%,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史延库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史延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盟萤科技主要生产AMHS系统专用核心零部件,核心产品包括Crane堆垛机、高性能聚氨酯走行车轮、高端工程塑料、高精密机械加工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先进面板工厂,实现玻璃基板载具的自动化传输、存储,同时面向智能制造领域提供柔性自动化搬运仓储解决方案。 (四)主要财务数据 盟萤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后确认。 (五)其他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盟萤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标的股权 甲方拟收购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第二条收购方式 甲、乙双方经初步沟通,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具体收购方式、步骤等由甲、乙双方通过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第三条收购价款 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甲方将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将作为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第四条尽职调查 为推进本次收购事项,甲方聘请了专业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等)对目标公司及其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 2.乙方承诺目标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3.乙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权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第六条过渡期安排 自基准日(尽职调查依据的财务报表截止日)起至目标公司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之日止为过渡期,该过渡期内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约定: 1.乙方应按惯常的经营方式和行为运营目标公司。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 (1)不得在正常业务范围以外出售或处置业务、不动产、注册资本或资产或其中任何权益的任何部分,或就此订立合同,或就上述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讨论或达成谅解(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或向其提供信息; (2)不得在正常业务范围以外取得财产或资产(或其中的任何权益)或就此订立合同; (3)不得与目标公司股东或其关联公司达成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安排、合同或协议; (4)不得从目标公司股东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无论是为目标公司利益或就任何股东或董事的义务,不得借出金钱、以资产作抵押、或作出有利于任何方的担保或赔偿,或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董事提供财政援助;(5)不得宣布、支付股利或分红。 3.乙方应就本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公司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之日期间内发生的20万元以上的资产变动(不得分割变动),向甲方递交书面清单,若不递交即认为无重大资产变动,并承担相应的承诺责任。 第七条收购锁定期 甲、乙双方确认,自双方就本次股权收购对接商谈以来至本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收购锁定期”)乙方不得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或者目标公司资产出让等事宜与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的进行协商或谈判。 第八条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 2.若甲、乙双方未能在本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盟萤科技自动化装备生产需耗用铝挤压型材,能够形成集团内部供需配套;同时,公司智能化工程业务可承接相关设备安装服务,打通高端智能装备下游应用场景。依托上述产业链协同优势,公司得以快速切入设备装备赛道,培育第二增长曲线、优化整体业务结构。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筹划期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的铝型材业务属于不同行业,本次交易前公司无设备装备行业的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管理及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合作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性约定,交易双方需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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