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002743):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6-051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2026年8月18日,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麓顺运输”或“债权人”、“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合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和重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的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能否成功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进展披露义务。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如法院启动对公司的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6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合肥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合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2WR4Q03F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左岸春晓小区富煌商业广场S301-2号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大型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目的、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多份《运输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公司相应支付运输服务费。申请人依约提供了货物运输服务后,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未全额向申请人支付运输服务费。截至2026年5月末,公司尚欠付申请人运输服务费共计6,200,963.83元。 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合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茂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9033274W 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商业广场 注册资本:43526.8478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各类建筑钢结构、交通市政钢结构、工业设施钢结构、建筑幕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彩板、彩钢压型板、轻型墙板及各类门窗的生产、销售;木门、防火门、木制品、家具的生产、销售;货物运输;建筑、市政用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研制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 三、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合肥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与审计、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但合肥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在预重整完成后,若合肥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相关规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意见 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如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虽然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且进入相关程序后,预重整或重整能否成功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http://www.cninfo.com.cn)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通知书》; 2、《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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