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景峰(000908):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石药景峰 公告编号:2026-073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拍卖等基本情况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京东网”(www.jd.com)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3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 (www.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为公司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持有的2,500,000股公司股票。上述股份已于2026年7月22日至7月25日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拍卖,本次拍卖的叶湘武先生所持公司的22,500,000股股份完成竞拍,2,500,000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此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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