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60390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9:21:47 中财网
原标题:龙蟠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龙蟠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发行价格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调整后)
1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100,000.0080,000.0080,000.00
2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79,000.0060,000.006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48,000.0045,790.08
合计227,000.00188,000.00185,790.0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2,724.50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2,724.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调整后)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 料项目80,000.0019,163.3919,163.39
2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 材料项目60,000.0013,561.1113,561.11
3补充流动资金45,790.08--
合计185,790.0832,724.5032,724.5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9.9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7月31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06.8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06.8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类型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
2发行人律师费用123.58123.58
3发行人审计及验资费 用28.0028.00
4登记费8.788.78
5印花税46.4646.46
合计206.82206.82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32,931.32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931.32万元进行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19679_B05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2,931.32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本次置换内容与公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投项目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19679_B05号),认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6年7月31日止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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