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600268):国电南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5:51:31 中财网
原标题: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6-03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下午16:3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38号,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力数智产业园1号楼1101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8名,独立董事谢磊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颖
委员:俞舸、陈忠勇、唐江、仲林林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进文
委员:陈忠勇、骆小春、谢磊、仲林林
3.提名委员会
委员:刘颖、俞舸、胡进文、谢磊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磊
委员:陈忠勇、骆小春、胡进文、仲林林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秘书处(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该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二)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该议案的财务信息部分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国电南自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26年上半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情况
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行动方案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内容。

(四)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充分反映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本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刘颖先生、俞舸先生、陈忠勇先生、唐江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王茹女士,4位独立董事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仲林林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五)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全面反映公司2026年上半年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公司持续完善法治管理体系,依法规范运营。战略委员会同意该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同意《公司“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公司合规管理要求,有助于持续深化依法治企,筑牢经营风险防线。战略委员会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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