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600778):友好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8月 目录 会议议程...........................................................2会议须知...........................................................3议案:公司关于拟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5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上午11:00(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10:30-11:0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6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7楼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至2026年8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0:30-11: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2名股东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进行计票和监票 6、审议会议议案:
8、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该议案进行现场表决 9、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征询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有异议11、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2、宣读合并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13、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14、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5、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会议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会议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本次股东会按照《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时,议案采取普通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无特别决议表决议案。 (三)本次股东会不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方式。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网络投票: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3、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计票、监票小组由2名股东代表及见证律师组成,负责议案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由到会律师见证,计票人、监票人和律师需在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二)公司工作人员配合计票、监票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和现场投票合并统计结果,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会决议。 七、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 公司关于拟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商业物业资源配置,提升存量物业运营效率和综合效益,公司拟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五星电器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668号“友好红山MALL购物中心”地下一层(部分区域)至地上四层的自有商业房产租赁给京东五星电器集团,租赁面积(建筑面积)共计33,666.27平方米,租赁期限14年,租赁期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为16,281.85万元(其中租金总额13,025.48万元,物业管理费总额3,256.37万元)。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拟使用该租赁场所开设“京东MALL”。 本公司与承租方京东五星电器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承租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承租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与京东五星电器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的承租方京东五星电器集团系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线下零售企业,拥有丰富的商业运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运营规模、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企业经营规范,现金流充足,公司认为其具备持续经营和支付租金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668号“友好红山MALL购物中心”地下一层(部分区域)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共计33,666.27平方米的自有商业房产。该租赁场所产权清晰,目前由公司整体运营,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所租赁的场所拟用于开设“京东MALL”,该商业楼剩余面积仍由公司自持经营。 (二)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租金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同等条件下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本公司 承租人:京东五星电器集团 1.租赁标的物 出租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承租人出租,且承租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出租人承租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668号的地下负一层部分区域、地上第一、二、三、四层以及本合同所述之车位和装卸货区域。租赁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合计33,666.27平方米,共计5层,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923.44平方米; 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176.37平方米; 地上二层建筑面积7,735.59平方米; 地上三层建筑面积8,450.01平方米; 地上四层建筑面积8,380.86平方米。 2.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租期为14个租约年。出租人同意给予承租人9个月的免租施工期,该免租施工期包括在14个租约年内,即租期的开始日为免租施工期的开始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本合同续约,否则,租期应于第14个租约年的最后一日终止。 出租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租期(免租施工期)开始起算,该交付日期至迟不晚于2027年3月31日。但若由于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在免租施工期内完成租赁标的物内商场开业所需要的装修安装建筑施工和准备工作的,则免租施工期顺延至租赁标的物内承租人商场开业日的前一日。 3.优先续租权:租期届满前60日,在承租人书面通知出租人且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 4.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支付方式 4.1租期内租赁标的物的租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5.停车区 出租人同意在停车区向承租人提供20个免费停车位。承租人商场的顾客可付费使用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下的停车区,该停车区包括位于停车楼及地面的停车位,承租人无需为上述停车区向出租人支付任何费用。 6.转让、分租和优先购买权 在租期内,如出租人准备向任何第三方将租赁标的物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出售,则出租人须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向承租人提供该第三方所提出的价格及购买条件的书面证明。承租人在收到该通知后,有权按照与通知及证明中所述的第三方所提出的相同的价格和条件优先购买部分或全部租赁标的物。 出租人同意,在租期内,经承租人书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益及义务转让给承租人的关联公司;承租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将部分租赁标的物分租或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出租人竞争对手除外),但不得在任何时候将全部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7.提前终止 7.1在整个租期以及续约期内,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至少提前90天通知出租人。90天通知期满后,承租人应当支付给出租人相当于届时2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赔偿金。 7.2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是在第三个租约年及以后做出的,并在合同终止前提前至少90天通知出租人的,90天通知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且承租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的违约和争议 8.1承租人违约 承租人违约系指发生以下情形:(1)承租人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以上,且在收到出租人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2)承租人连续拖欠水、电费达3个月或以上,且在收到出租人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使用用途或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并且在收到出租人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予以修正的。 如上述任何一项承租人违约情形发生,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如果上述情形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法律允许出租人主张的全部损失。 8.2出租人违约 出租人违约系指发生以下情形:(1)出租人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金钱给付义务,且在承租人向其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2)出租人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非金钱给付义务,且在承租人向其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采取及时补救;(3)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承租人无法按其经营目的或营运需要使用租赁标的物;(4)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将楼体的任何部分或周围由其占用或控制或管理的任何物业或区域的任何部分出租给与承租人公司相竞争的或经营业态形式与承租人经营业态形式相同或相似的经营者;(5)因出租人的原因,承租人在租赁标的物内从事经营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因其它原因不被允许继续经营,承租人可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6)除因承租人过错外,本合同提及的任何设施不能持续地提供服务,且该状态持续30天或以上,承租人有权不予支付该等设施不能持续提供服务期间内的租金或书面通知出租人终止本合同。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 待出租人涤除租赁标的物上全部抵押确保产权清洁,或出租人协调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租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函后,本合同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商业物业资源配置,提升存量物业运营效率和综合效益;有利于公司拓宽合作渠道,实现双方资源优势互补,为未来深化合作奠定了基础。该交易能够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赁收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021号、022号公告。 现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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