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300522):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原标题:世名科技: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证券代码:300522 股票简称:世名科技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世名科技”)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目 录 目 录...........................................................................................................................2 问题1............................................................................................................................3 问题2..........................................................................................................................21 其他问题.....................................................................................................................83 问题1 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1,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锋晖。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2.6895%,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江苏锋晖持股比例为16.9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陆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发行上限,发行后江苏锋晖持股比例为24.73%;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64%,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0.00%。原实控人持股比例仍高于现实控人。 目前江苏锋晖持股54,745,823股,质押股份27,3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49.9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9%。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05,407,909股,质押股份14,340,000股,被司法冻结数量为33,096,708股。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完成前后股权变化情况、原控股股东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放弃协议或承诺的期限、期间减持情况、撤销条件、违约责任及履行情况等,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2)结合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六个月至今江苏锋晖及其穿透后各层级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未来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退出计划及同类案例等,说明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定价发行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3)明确江苏锋晖认购金额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4)现实际控制人陆勇、江苏锋晖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象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控制的相关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注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5)结合江苏锋晖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后续还款能力和安排,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认购的风险;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6-9的相关规定。 (6)说明认购对象是否存在将股票质押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是否存在高比例质押或质押平仓导致的控制权变动风险;通过借款筹措资金的,进一步说明贷款利率、后续还款安排,是否存在通过减持偿还借款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对(1)(4)-(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发行完成前后股权变化情况、原控股股东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放弃协议或承诺的期限、期间减持情况、撤销条件、违约责任及履行情况等,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一)本次发行完成前后股权变化情况 2024年1月30日,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及世名投资与江苏锋晖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一致行动人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出具了《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持有的世名科技剩余共计105,407,9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2.6895%)所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发行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105,317,0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2.66%,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江苏锋晖持有上市公司54,745,823股,持股比例为16.9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陆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假定按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33,226,152股,本次发行后,江苏锋晖将持有上市公司87,971,975股,持股比例为24.73%;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317,048股,发行后持股比例为29.61%,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0.00%。 (二)原控股股东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放弃协议或承诺的期限、期间减持情况、撤销条件、违约责任及履行情况 1、表决权放弃协议或承诺的期限及恢复条件 根据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及世名投资与江苏锋晖于2024年1月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以及吕仕铭先生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表决权放弃的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江苏锋晖名下之日(含当日)起,至江苏锋晖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差额超过(不包括本数)10%之日止(下称“弃权期限”)。弃权期限届满后,弃权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 2、弃权股份的处分限制及期间减持情况 前述《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载明,弃权期限内,表决权放弃的承诺方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弃权股份的,江苏锋晖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弃权期限内,承诺方向除江苏锋晖以外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受让方累计转让股份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并承诺不与受让方达成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导致江苏锋晖丧失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若承诺方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赠与任何第三方,应事先获得江苏锋晖书面同意,且受赠与方接受与本协议内容相一致的表决权放弃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弃权股份数量、弃权期限等)。 在弃权期限内,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90,861股,减持比例为0.028%,具体情况如下: 曹新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万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946股;王玉婷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962股;曹新兴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53股。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情况符合《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关于弃权股份的处分限制的约定,未与受让方达成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导致江苏锋晖丧失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3、表决权放弃的撤销条件 前述《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载明,表决权放弃的承诺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在本承诺函约定的弃权期限内放弃弃权股份的以下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放弃权利(但涉及弃权股份的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2)股东大会提案权、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包括但不限于推荐或变更、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利润分配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为免疑义,财产性权利系指基于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而享有的转让、质押等处置股份的权利,取得股份处置收益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认购上市公司增资、可转债的权利,获得上市公司清算财产的权利。 4、违约责任 根据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及世名投资与江苏锋晖于2024年1月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若非因江苏锋晖原因导致发生本条所述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及世名投资应按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20%向江苏锋晖承担违约责任,如给江苏锋晖造成损失的,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及世名投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及世名投资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向江苏锋晖支付前述违约责任款项及损失款项。 5、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实际控制人变更,变更后累计召开7次股东会,历次股东会通知及决议均已将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列为不可出席、不可参与表决的主体,公司在统计表决人数、表决票数时均剔除该等主体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出席与参与表决股东均符合《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约定要求;此外,参与前述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已就历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该等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照表决权放弃协议及承诺履行义务,未出席任何股东会,亦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假定按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33,226,15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江苏锋晖持股比例为24.73%,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9.61%,双方持股比例差值未达到《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超10%表决权恢复条件,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表决权仍为0.00%,未触发表决权恢复情形,公司控制权具有稳定性。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弃权期限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的,江苏锋晖享有优先受让权,江苏锋晖可通过行使优先受让权持续提升持股占比。发行人控制权变更完成后,同步优化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陆勇及江苏锋晖提名人员占据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多数席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经该董事会依法聘任,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投资融资等核心事项均由该董事会主导决策,从公司治理层面持续稳固陆勇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行人与江苏锋晖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比发行完成前后股权变化情况;2、查阅了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及世名投资与江苏锋晖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 3、查阅了李江萍、曹新春、万强、王玉婷、曹新兴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4、查阅控制权变更后发行人历次股东会全套会议资料,涵盖会议通知、参会签到记录、会议记录、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数据、股东会决议公告、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发行完成前后股权变化情况,原控股股东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所约定的弃权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触发条件均未达成,前述表决权放弃事宜仍在约定弃权有效期内,相关股份表决权持续处于放弃状态; 2、在表决权放弃有效期内,原控股股东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的股份减持行为、公司历次股东会表决事项,均严格遵照表决权放弃协议及相关承诺文件约定执行,不存在违反协议条款与承诺义务的情形。根据表决权放弃相关约定,承诺义务人于弃权期限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江苏锋晖对该等拟转让股份享有优先受让权利。综合前述表决权持续放弃安排、股份优先受让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具有稳定性。 二、结合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六个月至今江苏锋晖及其穿透后各层级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未来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退出计划及同类案例等,说明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定价发行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六个月至今江苏锋晖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10月17日。自预案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4月17日)至今,江苏锋晖的股权结构未发生任何变化,均由陆勇先生100%持股,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各层级股权结构清晰、稳定。 (二)未来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退出计划 根据江苏锋晖及其实控人陆勇先生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关于江苏锋晖未来股东引入、股权变动及股东退出相关计划情况如下:1、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江苏锋晖不存在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引入外部新增股东的计划,亦无任何调整自身股权结构的意向及安排,股权架构将保持持续稳定。 2、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陆勇先生持续维持江苏锋晖股权结构清晰、稳定,不存在转让或处置所持江苏锋晖股权的任何计划。 (三)同类案例情况 经查询公开信息,近期A股市场存在多家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向发行股票的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锋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本次发行的如下条件: 1、本次发行对象江苏锋晖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2024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6年7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江苏锋晖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对象江苏锋晖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锋晖股权结构清晰,穿透后最终出资人为陆勇先生,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江苏锋晖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定价发行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查阅了发行人与江苏锋晖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查阅了江苏锋晖及其实控人陆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江苏锋晖未来股东引入、股权变动及股东退出书面说明,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对象资格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对象江苏锋晖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定价发行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 三、明确江苏锋晖认购金额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一)江苏锋晖已明确参与本次认购的数量,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及股票数量,且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江苏锋晖作为世名科技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就参与本次认购股票最低认购数量及金额作出如下承诺: 江苏锋晖拟全额认购世名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的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低认购股票数量为33,226,152股或按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31,000万元除以认购价格确定的发行数量(按照孰低原则确定),最低认购金额根据前述认购股票数量下限乘以认购价格而确定。 若在后续审核中,本次拟募集的资金金额上限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或其他原因发生调整,江苏锋晖将以届时的募集资金上限作为最低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则根据届时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因此,江苏锋晖已明确参与本次认购的数量,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及股票数量,且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认购对象江苏锋晖出具的《关于本次认购股票最低认购数量及金额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锋晖已明确参与本次认购的数量,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及股票数量,且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四、现实际控制人陆勇、江苏锋晖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象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控制的相关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注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一)现实际控制人陆勇、江苏锋晖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原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江苏锋晖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变动明细及江苏锋晖出具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原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现实际控制人陆勇、江苏锋晖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关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 2024年10月16日,江苏锋晖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江苏锋晖作为世名科技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就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0月17日)前六个月内,江苏锋晖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江苏锋晖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江苏锋晖承诺不减持本次认购的发行人股份,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江苏锋晖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确认及承诺,江苏锋晖因减持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世名科技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发行对象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控制的相关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注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根据《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16.98%的股份表决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4.73%,未超过30%,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锋晖出具的股份限售期承诺如下: 江苏锋晖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世名科技股份以及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江苏锋晖就其所持有的世名科技股票,因世名科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锋晖已出具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相关承诺,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认购对象江苏锋晖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2、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江苏锋晖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变动明细;3、查阅了认购对象江苏锋晖出具的《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的原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现实际控制人陆勇、江苏锋晖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锋晖已出具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相关承诺,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结合江苏锋晖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后续还款能力和安排,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认购的风险;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6-9的相关规定(一)江苏锋晖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后续还款能力和安排,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认购的风险;1、江苏锋晖基本信息
江苏锋晖是一家新能源项目投资及新能源技术研发的高科技企业,主营业务为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大型地面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电站的建设投资及技术咨询。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涵盖了智能、节能、新能源三大领域,并包含各型光伏支架系统、用电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及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EPC及运维服务等。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锋晖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 、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 江苏锋晖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部分主要来自江苏锋晖控股子公司大理锋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锋晖”)的经营所得,以及陆勇实际控制的江苏龙仁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龙仁”)、天津邦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邦晟”)的经营所得。大理锋晖、江苏龙仁、天津邦晟承包的大理州片区光伏31 30 发电项目涵盖大理地区 个光伏站点的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目前 个项目已施工完工,1个项目尚未完工,未完工项目计划于2026年9月复工,项目整体进入收尾结算阶段,回款确定性强。根据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云南省大理州片区光伏发电总承包项目部确认的对账函,截至2026年8月18日,大理锋晖与华东院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227,636.99201,789.69 25,847.30 万元(含税),已付款金额为 万元,尚有 万元未完全结算 或付款;天津邦晟与华东院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68,641.11万元(含税),已付款金额为62,594.50万元,尚有6,046.61万元未完全结算或付款;江苏龙仁与华东院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168,014.86万元(含税),已付款金额为141,672.27万元,尚有26,342.59万元未完全结算或付款。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苏锋晖已收到广发银行授信意向书、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中信银行贷款承诺函。上述三家银行均有意向为江苏锋晖认购世名科技定向增发提供资金支持,授信意向额度分别为1.55亿元、1.55亿元、2.17亿元。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江苏锋晖将与相关银行签署正式贷款合同,如相关银行要求江苏锋晖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江苏锋晖将会办理质押融资手续。 5、本次认购借款的后续偿还安排 (1)陆勇的主要对外投资 2021年4月,陆勇对苏州熔拓景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1,050万元。 2021年12月,陆勇通过南通世纪锋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出资7,000万元。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科创板IPO;2025年12月,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完成的报告。 2023年5月,陆勇通过宣城晟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7,500万元。 2024年2月,陆勇通过南通世纪锋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南通熔拓弘毅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5,000万元,用于投资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6862%股权。2025年12月,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 江苏锋晖实际控制人陆勇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向江苏锋晖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陆勇还可以通过其投资的参股企业股权后续退出等方式为未来还款提供充分的保障。 (2)江苏锋晖的还款计划 针对本次认购相关借款,江苏锋晖后续偿还安排如下:以上市公司分红及实控人资金支持覆盖利息,假定按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33,226,152股,则江苏锋晖将持有上市公司87,971,975股,发行后持股比例为24.73%。根据发行人历史分红情况,发行人分红可覆盖江苏锋晖借款利息和部分本金。根据陆勇个人薪酬及其对外投资情况,能够对江苏锋晖提供持续无息拆借支持,可展期或豁免部分债务,无刚性兑付压力。 本次认购相关借款结构温和,无短期刚性兑付压力;还款来源稳定多元,包括上市公司分红、实控人提供资金支持等,覆盖能力充足,本次认购借款的后续偿还具备可行性,相关风险处于合理可控区间。 (二)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6-9的相关规定 江苏锋晖已就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本次拟支付的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 2、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以结构化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3、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锋晖、江苏锋晖股东陆勇先生控制的除世名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的情形;4、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江苏锋晖、江苏锋晖股东陆勇先生控制的除世名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5、本次认购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6、本公司承诺:(1)本公司及穿透后股东均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情形;(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通过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违规持股的情形;(3)本公司穿透后股东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4)本公司及穿透后股东均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江苏锋晖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其具备支付本次认购资金的能力,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9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世名科技的近三年市值、股东持股情况和历年分红情况; 2、查阅了陆勇主要对外投资的出资凭证、被投资公司股权结构; 3、查阅了江苏锋晖取得的广发银行授信意向书、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中信银行贷款承诺函; 4、查阅了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省大理州片区光伏发电总承包项目部确认的对账函; 5、查阅了认购对象江苏锋晖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相关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锋晖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其具备支付本次认购资金的能力,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9的相关规定。 六、说明认购对象是否存在将股票质押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是否存在高比例质押或质押平仓导致的控制权变动风险;通过借款筹措资金的,进一步说明贷款利率、后续还款安排,是否存在通过减持偿还借款情况(一)认购对象存在将股票质押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苏锋晖已收到广发银行授信意向书、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中信银行贷款承诺函。上述三家银行均有意向为江苏锋晖认购世名科技定向增发提供资金支持,授信意向额度分别为1.55亿元、1.55亿元、2.17亿元。 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江苏锋晖将与合作银行洽谈并签署正式借款合同。若授信银行提出以江苏锋晖本次认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设置质押作为融资增信措施的要求,江苏锋晖将依规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关于本次融资贷款利率,因贷款合同尚未正式订立、银行内部审批流程未最终落地,暂无法确定具体利率水平,最终执行利率以江苏锋晖与贷款银行签署的正式借款合同约定为准。关于银行借款的后续还款安排参见前述问题之回复。 根据江苏锋晖出具的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锁定期监管要求,在法定限售期限内不会在通过减持股份偿还前述银行借款。 (二)江苏锋晖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锋晖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49.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49%,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股份质押对应的主债务协议和股票质押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被债权人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债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况;此外,江苏锋晖确认其还可通过自有资金、经营所得、投资分红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以偿还借款。 对此,江苏锋晖已就前述股票质押事项承诺如下: 市公司股份所担保的主债务不存在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情形,江苏锋晖亦不存在其他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等严重影响自身偿债能力的情形; (2)江苏锋晖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以自有、自筹资金按期、足额偿还融资款项,保证不会因逾期偿还本息或其他违约事项导致相关质押权人行使质押权; (3)如未能如期履行义务致使质权人行使质押权,江苏锋晖将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补充提供其他担保物、处置其他资产还款等方式防止出现江苏锋晖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处置之情形,避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4)如因股份质押融资风险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受到影响的,江苏锋晖将采取所有合法措施以维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稳定。 江苏锋晖已实施的股份质押平仓风险较小,因该等股票质押事项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江苏锋晖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完成后,江苏锋晖计划将其新认购股份中不超过50%份额用于银行质押融资,质押后整体持股质押比例将严格控制在50%以内,股权质押风险处于合理可控区间。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江苏锋晖收到的广发银行授信意向书、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意向书、中信银行贷款承诺函; 2、查阅了江苏锋晖的银行借款合同、股份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 3、查阅了江苏锋晖出具的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关于股票质押事项的承诺函; 4、查阅了认购对象江苏锋晖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相关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完成后,江苏锋晖存在将股票质押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不存在过高比例质押或质押平仓导致的控制权变动风险; 2、江苏锋晖已取得部分银行的授信意向,关于本次融资贷款利率,因贷款合同尚未正式订立、银行内部审批流程未最终落地,暂无法确定具体利率水平,最终执行利率以江苏锋晖与贷款银行签署的正式借款合同约定为准;3、江苏锋晖在法定限售期限内不存在通过减持世名科技股份偿还前述银行借款的情形。 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其他风险”补充披露如下风险: “(三)表决权放弃履约风险 2024年1月30日,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及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锋晖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一致行动人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出具了《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持有的世名科技剩余共计105,407,9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2.6895%)所对应的表决权。 截至目前,尽管表决权放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约、无违规情形,且协议设置明确违约责任,但若未来承诺方出现主观违约、擅自行权、违规转让股份等情形,即使可通过追责机制追偿损失,仍可能短期影响公司治理秩序与控制权稳定性,存在履约不确定性风险。” 问题2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LCD显示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项目”系公司基于现有传统色浆业务所拓展的新产品,是公司纳米色浆类产品在电子化学领域的拓展和延伸。该产品现有直接客户较为单一,仅北京鼎材一家,目前仅R色系色浆进行小批量生产。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500吨LCD显示光刻胶用纳米颜料分散液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3500吨LCD显示光刻胶用纳米颜料分散液生产线。 其中:一期建设周期预计将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建设周期预计将于2028年6月底前完成。 请发行人:(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在技术路线、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客户、应用领域及质量控制要求方面的区别与联系;结合相关产品研发阶段、中试结果、客户验证或认证进展、送样及小批量试产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属于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2)结合募投项目行业空间,竞争现状、竞争对手的产能和扩产情况,本公司的技术、人才储备,客户认证情况,市场拓展现状,与募投项目之间的匹配关系等,关键原材料、核心设备、生产环境、过滤及稳定性控制等是否存在技术或供应链风险,说明本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3)结合(1)(2)与相关客户已签订的合作意向及在手订单情况、主要目标彩色光刻胶厂商及显示面板厂商已公布量产计划及实际需求变动情况、竞争情况、进口替代进展、预计生命周期收入、同行业扩产情况、发行人竞争优势等,说明在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或下降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量化分析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产量、经营规模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预计未来可获取订单与行业发展的匹配性,未来获取大规模订单的具体计划及其可行性。(4)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投产相关的审批、备案、许可或资质是否已经全部取得,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安评、能评、消防、危化品储存或使用等,办理进展及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5)说明募投项目未进行效益测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6)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提情况、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7)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负债率、现金流状况、经营资金需求、未来重大项目或资本支出、银行借款及偿还安排、其他支出等,说明本次融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8)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9)结合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大比例变更的原因,说明是否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在前次募集说明书中预计并进行风险提示,以及对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产生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9)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6)(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对(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在技术路线、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客户、应用领域及质量控制要求方面的区别与联系;结合相关产品研发阶段、中试结果、客户验证或认证进展、送样及小批量试产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属于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区别与联系 1、技术路线 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为显示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色浆同属颜料分散液(颜料色浆)范畴,二者底层技术路线及基础作用原理基本一致,均利用分散剂、树脂、功能性添加剂等聚合物在颜料表面形成的空间位阻和电荷排斥作用,形成具有均一稳定的微纳颜料分散液。核心技术均涉及颜料改性及表面处理、纳米化加工等核心技术。 二者主要差异体现在产品配方体系与应用标准上:募投项目产品独立搭建了差异化的配方设计及研发体系,产品指标需匹配从原材、制程、成品技术指标及下游彩色光刻胶与终端显示面板应用场景的特殊严苛管控与性能要求,与公司存量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技术参数、质量控制标准存在差异。 2、生产工艺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色浆产品主体工艺流程框架基本一致,均采用“预分散-微纳化-过滤-包装”的核心生产工序。鉴于本次募投产品为适配彩色光刻胶、显示面板领域的电子级颜料分散液,在具体生产管控标准上与公司现有产品存在差异,整体工艺精度与生产管控标准全面高于现有量产工艺体系。 本次募投系面向电子领域的高端产品,在颜料精制处理工艺、核心生产设备配置、加工精度、产线自动化集成水平及全流程精细化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与管控要求,均显著高于公司现有产品生产体系,全程严格执行电子级产品生产、洁净管控及品质检测标准,工艺壁垒与产品精度相较现有常规产品实现全面升级。 3、原材料、设备及质量控制要求 本次募投的显示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与公司现有传统色浆产品具备技术同源性。二者所使用的原材料品类、生产设备大类基本类似,核心生产配套体系相通。但由于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应用于高端电子显示领域,产品技术标准与应用特性要求更高,因此,在细分原材料技术指标、生产设备加工精度、原材料入厂管控、生产全流程质控及生命周期管理等各维度,均执行远严于传统色浆产品的管控体系,整体生产及质量要求更为精密、严苛,实现了对公司现有传统产品的技术升级与高端化迭代。 4、客户与应用领域 本次募投产品与公司现有传统色浆产品同属颜料分散液系列产品,在下游应用场景、终端行业及客户结构存在差异。公司现有传统色浆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纺织、乳胶、造纸、轻工等领域,客户以相关领域的生产企业为主。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产品应用于LCD显示面板及彩色光刻胶产业链,下游客户主要为显示用光刻胶研发生产企业及显示面板制造企业,应用领域技术壁垒更高、客户准入标准更严苛,与现有产品的市场体系及客户结构形成差异化分层。 (二)结合相关产品研发阶段、中试结果、客户验证或认证进展、送样及小批量试产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属于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1、项目长期研发积淀,根植于公司主业核心技术体系 公司于2018年启动了光刻胶配套纳米颜料分散液及专用精制颜料的前瞻性研发工作,依托自身在颜料表面改性、微纳米分散等色浆主业深耕多年的底层核心技术,历经8年持续迭代攻关,搭建完成专业化的显示光刻胶颜料分散液工程技术中心及应用平台。 2、中试及小试产线完备,工艺放大可行性已充分验证 经过多年产业化前置投入,公司已建成6条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中试实验线。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基本购置完毕募投项目一期建设年产1,500吨LCD显示光刻胶用纳米颜料分散液所需生产设备。公司能够完整搭建起从实验室小样研发、配方优化、中试连续放大到小批量量产的全链条硬件载体。历经产品研发—实验—中试—小批量量产过程及下游客户多轮验证,公司已完成了RGB部分颜料分散液色浆产品在中试实验线与量产线的试生产,产品各项技术指标满足下游彩色光刻胶企业量产验证与终端面板企业的导入验证,并形成小批量销售。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系公司颜料分散液主营业务的高端化、电子级升级产品,项目拥有长达8年的自主研发积累、完善的中试及小批量试验产线支撑,多款核心色系产品已通过上下游客户多重验证并实现小批量销售,技术成熟度与市场可行性充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产业化扩产,聚焦主业深耕发展,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订单及相关凭证; 2、实地考察募投项目一期建设进度; 3、查阅了相关研发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等; 4、查阅了发行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协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系公司颜料分散液主营业务的高 端化应用,项目拥有长达8年的自主研发积累、完善的中试及小批量试验产线支 撑,部分产品已通过上下游客户多重验证并实现小批量销售,技术成熟度与市场 可行性充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产业化扩产,聚焦主业深耕发展,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二、结合募投项目行业空间,竞争现状、竞争对手的产能和扩产情况,本 公司的技术、人才储备,客户认证情况,市场拓展现状,与募投项目之间的匹 配关系等,关键原材料、核心设备、生产环境、过滤及稳定性控制等是否存在 技术或供应链风险,说明本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一)募投项目行业空间,竞争现状、竞争对手的产能和扩产情况 1、TFT-LCD用光刻胶市场规模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彩色滤光片用彩色光刻胶的生产,是实现彩色显 示的核心材料,也是影响光刻胶亮度、对比度和色彩表现性等指标的关键原材料。 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统计,2024年、2025年全球TFT-LCD用 光刻胶市场需求量分别为62,319吨、66,024吨。 全球TFT-LCD用光刻胶市场需求资料来源: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 2022年以来由于显示涂料终端需求不佳,叠加供给端产能相对充裕,竞争 激烈下产品价格整体下行,导致2022年全球TFT-LCD用光刻胶市场规模下降, 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统计,2023年全球TFT-LCD用光刻胶市 场规模97.14亿元,同比2022年的102.03亿元继续下滑4.8%。2024、2025年, 全球TFT-LCD用光刻胶市场规模重回增长态势,2025年全球TFT-LCD用光刻 胶市场规模达到101.75亿元。 全球TFT-LCD用光刻胶市场规模资料来源: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 全球LCD显示产业链重构,叠加中国政府政策对光刻胶等“关键电子化学品”扶持政策持续推出,TFT-LCD面板产能逐渐向国内市场转移,产业链配套的要求使得大陆对TFT-LCD光刻胶的需求快增。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统计,2024年、2025年中国TFT-LCD用光刻胶市场需求量分别为39,175吨42,310吨,2025年同比增长8.00%,高于全球TFT-LCD用光刻胶市场需求增速,2021年至2025年中国TFT-LCD用光刻胶市场需求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9%。 中国TFT-LCD用光刻胶市场需求资料来源: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 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统计,2023年中国TFT-LCD用光刻 胶市场规模59.9亿元,同比2022年的61.99亿元继续下滑3.37%。2024年、2025 年,中国TFT-LCD用光刻胶市场规模重回增长态势,2025年中国TFT-LCD用 光刻胶市场规模达到65.19亿元。中国TFT-LCD用光刻胶占全球比例由2021年 57.06%增长至64.07%。 中国TFT-LCD用光刻胶市场规模资料来源: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 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目前显示面板光刻胶主要可以分为6个大类:TFT正性光刻胶(用于制作薄 膜晶体管阵列用)、触控用光刻胶(用于触控面板中传感器搭桥走线制作,可以 归类为衬垫料的一种)、彩色光刻胶和黑色光刻胶(用于制作彩色滤光片或薄膜)、 衬垫料光刻胶(主要指用于制作液晶层隔离支撑作用,还有用于OLED中的隔 离柱制作等等)、OC光刻胶(用于LCD、OLED中平坦化绝缘保护层的制作)。 显示领域所用光刻胶中,彩色光刻胶组成成分有色浆、碱溶性树脂、多官能 团单体、光引发剂、溶剂和添加剂等,其中色浆的用量占比为20%-60%。 彩色光刻胶组成成分资料来源:武乾坤《平板显示器用高解析度彩色光刻胶性能研究》 根据富士经济调查报告,面板光刻胶中,彩色光刻胶占比最大,超过60%,黑色光刻胶占比约14%。中国TFT-LCD彩色光刻胶用色浆需求量按照TFT-LCD用光刻胶市场规模*彩色光刻胶占比(60%)*彩色光刻胶中色浆用量(中位数40%,最高值60%)计算。根据查询应用专利,黑色矩阵中色浆的用量占比在20%-30%。 中国TFT-LCD黑色光刻胶用色浆需求量按照TFT-LCD用光刻胶市场规模*黑色光刻胶占比(14%)*黑色光刻胶中色浆用量(中位数25%,最高值30%)计算。 根据前述计算口径,中国TFT-LCD光刻胶用色浆市场需求如下: 中国TFT-LCD光刻胶用色浆需求量
日本是较早制造彩色滤光片的国家,目前也是全球彩色滤光片的主要供应方,且生产彩色滤光片的许多关键技术、重要生产设备以及光刻胶等关键原材料仍主要掌握在少数日本厂商手中。随着2003年以来全球彩屏手机的兴起和迅速普及、液晶监视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等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带动CSTN-LCD和TFT-LCD彩色面板市场快速扩张,韩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抓住LCD行业发展的机遇,推动本地彩色滤光片及相关原材料产业发展。 LCD显示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为东洋油墨、山阳色素、JSR、御国色素、ENF等日韩企业,产品较为成熟,但供应周期长,供应链安全得不到保障;国内山东希尔德、强力新材等企业正在展开技术引进和产品开发,尚无企业完成光刻胶色浆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1、人才、技术储备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色浆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经营,自2018年起专项启动显示彩色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及纳米色浆的技术攻关工作,同步组建专业化研发团队,持续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培养与梯队建设力度。 公司研发团队由挪威工程院院士、挪威皇家科学院院士、欧洲科学院院士陈德领衔,汇聚院士及合作教授共计18名。截至目前,公司研发团队拥有正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工程师12人、博士4人、硕士60余名,已形成院士引领、高层次专家支撑、硕博人才为核心骨干的结构合理、专业度高、稳定性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梯队,为光刻胶专用纳米颜料分散液的配方开发、精密工艺优化、电子级品质管控及产业化技术突破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与技术支撑。 公司先后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江苏省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8项。公司参与起草和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余项,授权专利138项,其中发明专利79项,建立了完备的技术研发体系与知识产权壁垒,为本募投高端电子级颜料分散液项目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 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专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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