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新材(3016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苑新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5号)同意注册,博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4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26.4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16.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 494 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后续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预处理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及“3000吨/年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6.05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获得利息收入527.1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879.9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2,463.89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概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需求以及公司技术升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调整“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预处理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及“3000吨/年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为进一步优化项目配套保障条件、提升厂区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公司对6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预处理装置升级改造项目依托的辅助配套设施范围进行优化调整。本次统筹纳入更多现有仓库,可实现各类物料分区存放、危化品专库分类管控,有效规避不同物料混存引发的安全隐患,提升仓储转运效率,全面强化厂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 本项目属于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工艺改良、回收配方研发、物料检测试验需求频次较高。本次将A03科研楼纳入项目配套依托设施,利用既有科研场地常态化开展预处理工艺试验与技术优化,持续改进回收工艺,稳步提升各类有价资源回收效率,以现有科研硬件支撑项目技术迭代。 顺应市场需求变化与新产品拓展规划,依托公司成熟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积淀,项目新增含铯盐水预处理产能,同时含溴盐水、贵金属预处理后产品产能较原方案明显提升。 本次调整仅优化仓库、罐组等配套依托设施,提升含铯盐水、含溴盐水、贵金属副产品产出规模,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项目总投资等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兼顾安全运营、技术研发与资源回收效益,符合项目整体建设规划,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2、3000吨/年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目原建设方案逐条列明各类依托建构筑物,本次统一概括为依托厂区现有10#厂房及相关辅助附属设施,依托的配套设施未发生实质性调整;经工艺、投资、环保、安全多维度分析论证,若回收副产95%乙醇,不仅需要额外新增多套生产设备,大幅抬高项目建设及运维成本,同时乙醇回收配套审批流程办理周期较长,存在不确定性。为兼顾项目经济效益与合规可控性,项目不再回收产出95%乙醇,对应物料调整为按固废规范处置。同时依托物料衡算,公司对副产氯化铵、1,3-二乙烯基-1,1,3,3-四甲基二硅氧烷的产出规模进行小幅优化,其余副产品产能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主要优化副产品处置路径,贴合成本管控、环保及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项目核心产能未发生变动,调整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是公司结合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及自身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优化安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已有项目规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2026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而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且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契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 8 18 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且本次事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于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光兴 丁邵楠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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