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思仪: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21:41:29 中财网
原标题:电科思仪: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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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制定并完善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此外,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及相关人员均能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股东会依法规范运行。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股东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决议合法有效。股东会制度在规范公司运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规范运行,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董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制度在规范公司运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设置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聘请康建瓴、秦勇、王洪君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自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的发展提出意见及建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公允意见,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的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董事会秘书制度
(一)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2020年 12月 30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徐俊为董事会秘书,并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相关制度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配合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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