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昌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股份数量为1,3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并于2023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3,333,334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7,386,2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55,947,1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947,103股,首发前限售股55,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份数量为1,3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8月24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1)自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协昌科技股份,也不由协昌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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