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9:36:43 中财网
原标题:匠心家居: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6-036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
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并签订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1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145,3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822.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变更前,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如下:

序 号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1江苏银行常州钟楼支行80800188000260655新建智能家具生产 基地项目(已终止) 变更为:柬埔寨智能 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正常使用
2苏州银行常州分行营业 部51004000001004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已终止)正常使用
3    
  51430300001306(专用结算账户)正常使用
4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 部519902541310103新建营销网络项目 (已终止)正常使用
5江南银行常州经开区支 行1159500000023578超募资金账户(一)已注销
6    
  1159000000031651(专用结算账户)正常使用
7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10611101040223486(专用结算账户)正常使用
8中信银行常州分行营业 部8110501012501805978超募资金账户(二)已注销
9江苏银行常州钟楼支行80800188000260655柬埔寨智能家具生 产基地项目正常使用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NRA32050162883600003734柬埔寨智能家具生 产基地项目 (投资路径)正常使用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NRA32050162883600003736柬埔寨智能家具生 产基地项目正常使用
12中国银行(香港)有限 公司金边分行100001101982095  
    正常使用
注: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予以终止。

三、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22日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2,481.92万元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

2、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美闻”)作为募投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常州美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了推进“智能家具扩产项目”建设,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近日已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常州美闻作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已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等。

截至2026年8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1常州美闻贸易有 限公司江南银行常州经开区 支行1159300000071424 (美元)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 基地项目
2    
   1159500000071418 (人民币)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 基地项目
3常州匠心独具智 能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江南银行常州经开区 支行1159300000070844智能家具扩产项目
四、本次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设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近日已设立新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实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并与江苏银行常州钟楼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闲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1常州匠心独具智 能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银行常州钟楼 支行51430300001306闲置募集资金结算专 用账户
五、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甲方二”)与开户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方一、甲方二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59300000071424、1159500000071418、1159300000070844,截至2026年8月10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智能家居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吕岩、傅志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闲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800188000556851,截至2026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未对应到具体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认购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闲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仅能通过本账户或划付至甲方开立在他行的同类型该期股票募集闲置资金专户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甲方承诺上述产品到期后将以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方式续存或及时转入乙方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甲方开立在乙方和他行的闲置资金募集账户,仅能对乙方监管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甲方保本产品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应在《划款指令授权书》(附件1)预留支付印鉴,该《划款指令授权书》应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应在首次划款前,向乙方提供《划款指令授权书》原件。《划款指令授权书》自原件送达乙方的次日生效。甲方若需对《划款指令授权书》的内容进行更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新的《划款指令授权书》原件,新授权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自原件送达乙方的次日生效。

4、甲方划款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附件2),并同时提交资金用途符合交易合同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交易文件或交易凭证等(如有)),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复印件,需加盖甲方印章。对于超过监管账户资金余额的划款指令,乙方有权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由于不执行该等划款指令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划款相关证明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发送《划款指令》使用的印鉴和授权人员名章应与提供给乙方的《划款指令授权书》中预留印鉴一致。

甲方对提交给乙方的授权及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划款指令进行形式性审查,乙方对已支取资金因被改变实际用途而造成资金被侵占、挪用等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6、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吕岩、傅志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10、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11、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闲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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