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20:26:40 中财网
原标题:贝隆精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67 证券简称:贝隆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5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0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炯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46,818,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9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917,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0%。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918,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917,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0%。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甘为民先生、赵秋婵女士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审议通过《提名杨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794,89499.9500%
其中:中小股东894,69497.45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提名张红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794,89299.9500%
其中:中小股东894,69297.45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提名杨晨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784,89399.9287%
其中:中小股东884,69396.36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审议通过《提名陈震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784,89599.9287%
其中:中小股东884,69596.36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2审议通过《提名戴梦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784,89399.9287%
其中:中小股东884,69396.36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3审议通过《提名应可慧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784,89399.9287%
其中:中小股东884,69396.36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801,38999.9639%12,3000.0263%4,6000.0098%
其中:中小股东901,18998.1592%12,3001.3397%4,6000.5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为民先生、赵秋婵女士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