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经发物业: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23:21:33 中财网
原标题:经发物业: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西安經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01354
不適用
不適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股息
2026年8月20日
新公告
 
中期(半年期)
普通股息
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6月30日
每 股 0.2 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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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樓 1712-1716號舖 灣仔 香港
 
適用於宣派股息的預扣稅明細(包括股東類型和適用稅率)如下表所示。 倘若個人H股股東為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高於10%但低於20%的國家或地區

的居民,本公司將代該等H股股東按該等稅收協定所列的適用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個人居民 倘若個人H股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民或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的 稅率為10%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居 民,本公司將代該等H股股東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個人居民 倘若個人H股股東為與中國簽訂的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低於10%的國 家或地區的居民,本公司將代該等 H股股東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 人所得稅。倘該等H股股東擬申請 退還超出相關稅收協定應付的個人 所得稅金額,本公司可根據相關稅 收協定代該等H股股東申請享受相 關協定優惠待遇,前提是相關H股 股東需及時提交有關法規及相關稅 收協定規定所需的相關文件及資 料。待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本公 司將協助辦理退還多扣繳稅款的事 宜。 非個人居民 倘若個人H股股東為與中國簽訂的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20% 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為20%的國家 或地區的居民,或為尚未與中國簽 訂任何稅收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居 民或屬其他情況,本公司將代該等 H股股東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 人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 本公司向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即以非個人H 股股東名義持有H股的任何股東, 包括但不限於香港中央結算(代理 人)有限公司、其他代名人、受託 人或以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 H股股東)派發中期股息時,有義 務代扣代繳按10%稅率計算的企業 所得稅。  
 稅率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如適用)
 10%倘若個人H股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 民或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的 稅率為10%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居 民,本公司將代該等H股股東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0%倘若個人H股股東為與中國簽訂的 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低於10%的國 家或地區的居民,本公司將代該等 H股股東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 人所得稅。倘該等H股股東擬申請 退還超出相關稅收協定應付的個人 所得稅金額,本公司可根據相關稅 收協定代該等H股股東申請享受相 關協定優惠待遇,前提是相關H股 股東需及時提交有關法規及相關稅 收協定規定所需的相關文件及資 料。待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本公 司將協助辦理退還多扣繳稅款的事 宜。
 20%倘若個人H股股東為與中國簽訂的 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為20%的國家 或地區的居民,或為尚未與中國簽 訂任何稅收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居 民或屬其他情況,本公司將代該等 H股股東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 人所得稅。
 10%本公司向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 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即以非個人H 股股東名義持有H股的任何股東, 包括但不限於香港中央結算(代理 人)有限公司、其他代名人、受託 人或以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 H股股東)派發中期股息時,有義 務代扣代繳按10%稅率計算的企業 所得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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