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智能:发行保荐书
原标题:华汇智能: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华汇智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 3 二、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5 六、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5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0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发行条件 ................................... 12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 13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15 七、保荐人对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 16 八、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 24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25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32 十一、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34 十二、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 35 十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 38 十四、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40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刘裕俊、雷浩担任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刘裕俊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法律职业资格,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汉嘉设计创业板 IPO项目、汇隆新材创业板 IPO项目、毕得医药科创板 IPO项目、孚诺医药创业板 IPO项目、德创环保非公开发行项目、向日葵重大资产重组、鹏辉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雷浩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余年,负责或参与毕得医药、华立科技、中红医疗、南模生物、凯因科技、奥翔药业、杭电股份、江河集团等十余个公司 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及三花智控、万马股份、瑞康医药等 A股并购及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人指定潘鹏勃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潘鹏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陈思颖、李华东、陈博康、汪沛、王湘棚、王杰、刘航宇、方浩然。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或“本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海通证券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国泰海通,海通证券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国泰海通完整承继,海通证券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国泰海通继续履行。 本部分所述项目程序为原海通证券对本项目的运作过程。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质控及内核三个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人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立项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质控 项目组在申报材料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提交质量控制部审核,质量控制部开展底稿核查及验收、现场核查、问核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之前,质量控制部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验收,对保荐人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底稿验收未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应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2)质量控制部开展现场核查,采用与项目组沟通、现场访谈、实地查看、审阅工作底稿等形式进行现场核查工作。项目现场核查结束后,审核人员将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或电子形式的现场核查报告并存档备查。 (3)质量控制部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对保荐代表人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提交内核会议。 (4)质量控制部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3、内核 内核部为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5)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6)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7)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8)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9)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 1月 10日,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就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公开发行,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4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年 12月 15日、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股东会审议过程 2024年 12月 28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对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发行人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内部治理制度,并建立健全了管理、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结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 2023年、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为 30,025.08万元、42,655.78万元和 61,561.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4,623.01万元、6,262.32万元和 8,033.22万元。 发行人经营规模总体持续增长,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4]23008510060 号、司农审字 [2025]25003370020 号和司农审字[2026]25006640201号),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通过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监会、相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其他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对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参见本节之“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参见本节之“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三)依法规范经营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核查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业务及管理规章、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文件,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通过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监会、相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其他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保荐人对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于 2024年 6月 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于 2024年 9月 18日进入创新层。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6]25006640201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27,394.90万元,不低于 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7,000,020股,不少于 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51,000,060元;根据发行人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7,000,020股,每股面值 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7,000,020股。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六)项的规定。 (三)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 2亿元;发行人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8,033.22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34.79%,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并通过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监会、相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其他网站查询,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的规定,本次发行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 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 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五)符合《上市规则》第 2.1.5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第 2.1.5条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二)核查方式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股东名册; 2、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 3、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 (三)核查结果 发行人共有 4名机构股东。其中,东莞市善本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仁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持股平台,深圳前海恩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薇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也不存在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以及基金管理人登记。 七、保荐人对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一)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纳米砂磨机等智能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智能装备制造商。公司经过 15年以上的发展,形成了锂电智能装备、数控机床智能装备和精密机械部件的产品体系。其中,锂电智能装备是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主要包括研磨系统、纳米砂磨机和高效制浆机;数控机床智能装备是公司新开发的智能装备产品,主要包括数控工具磨床、高速钻攻加工中心以及五轴数控加工中心等产品;精密机械部件主要为机械密封。 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出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鉴定文号:粤机学鉴字[2023]048号),认为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纳米砂磨机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具有创新性,整体技术在纳米砂磨与分散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坚持“科技优先、创新优先、市场优先”的原则,不断向前向深探索,以满足市场对于新型高效生产力的要求。公司设立之时,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部件机械密封,主要满足石油开采领域的旋转设备领域对于密封器件的需求。2016年起,随着公司业务水平备、制浆设备等锂电设备行业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加强适应锂电行业的机械密封产品开发同时,主动研发研磨、制浆等锂电设备,先后成功研制了纳米砂磨机、高效制浆机等锂电设备。2023年 6月,随着《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等政策的出台,公司基于我国未来数控机床智能装备处于快速发展态势的研判,依托多年的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经验,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数控机床智能装备的研制工作,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研制出数控工具磨床;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研制出高速钻攻加工中心(三轴联动数控加工中心);2024年三季度开始,公司陆续研制出多种型号的摇篮式五轴数控加工中心产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数控机床类产品已累计形成销售收入超过 9,900万元。 公司的创新特征具体体现如下: 1、创新投入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建立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成熟的研发团队。公司成立至今,先后获得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广东省纳米材料研磨装备(华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东莞市纳米材料研磨装备(华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荣誉。2024年 3月,公司凭借“高效节能纳米砂磨机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的创新成果荣获广东省机械工程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公司最近一年研发人员总数为 31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6.76%。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557.38万元、1,835.93万元和 2,674.0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9%、4.30%、4.34%,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 31.03%。 公司在培养自己人才队伍的同时,公司亦与华中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协同创新以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 2、技术创新 经过多年来持续研发投入和行业积累,通过不断的技术迭代和创新延伸,公司已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已拥有机械密封、装备制造领域各项专利权72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公司自主研发了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分散研磨系统、砂磨机边缘设备计算智能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温度控制系统,并取得了 9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合适自身发展的研发与技术体系,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丰富技术储备和拓展产品门类。目前,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部件加工技术、智能设备制造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三大核心技术体系,分别应用在机械密封生产加工、智能设备的生产制造以及智能装备系统的设计开发领域,是公司持续经营和不断发展的技术源泉。 公司业务涵盖锂电智能装备、数控机床智能装备和精密机械部件等领域,包括正极材料研磨系统、纳米砂磨机、高效制浆机、数控工具磨床、数控加工中心、机械密封等多款产品。公司核心技术体系可按照应用领域分为部件加工技术、设备制造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 在部件加工技术方面,公司深耕机械密封领域多年,具有较为丰富的技术成果与行业经验,形成了高固含量硬磨介质密封技术、高粘度介质密封技术、耐高温机械密封技术、耐高压机械密封技术、低密介质防气化密封技术等 5项核心技术,覆盖高温、高压、高粘度、高固含等机械密封行业的关键技术难点领域。公司的机械密封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开采、设备制造、造纸油墨等多个领域。凭借优秀的机械密封产品质量和性能,公司成为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机械密封一级供应商。 在智能设备制造技术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在智能装备的设计、部件加工和整体装配等方面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工艺诀窍(know-how),其中在锂电智能装备方面,公司掌握了大动力涡轮结构技术、双效棒销结构技术、无筛网式研磨技术、必然式分散技术、高效除杂质技术、高速匀浆技术等核心技术;数控机床智能装备方面,公司掌握了矿物铸件结构分析优化技术、自动上下料装置结构优化设计及应用、A轴力对称热对称双电机摇篮技术、大负荷摇篮驱动技术等核心技术。 在系统集成技术方面,公司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和摸索,逐步形成了成套系统制造技术,其中公司在成套产线设计、远程运维系统开发和系统温度控制方面取得一定的技术积累。 公司的核心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和所处阶段如下: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纳米砂磨机等智能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为正极材料研磨系统、纳米砂磨机、高效制浆机、数控工具磨床、机械密封等。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 C类“制造业”中的“C3599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和“C34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要产品属于“2.1.2重大成套设备制造”之“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2.1.3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之“34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3.1.12.5高性能金属密封材料制造”之“3481金属密封件制造”。产品创新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公司始终将产品的开发与创新迭代作为核心发展战略。公司产品创新特点如下: 在锂电智能装备方面,公司在传统盘式砂磨机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度的技术革新,推出了卧式棒销纳米砂磨机、卧式涡轮纳米砂磨机以及立式涡轮纳米砂磨机。 传统砂磨机由于采取盘式结构,导致研磨容积小,功耗大,精细度低,难以满足锂电材料行业对于高效研磨的要求。公司通过自主设计采用棒销或者涡轮结构的卧式纳米砂磨机,显著提升了砂磨机的研磨效率和精度,并助力公司获得砂磨机市场份额。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砂磨机的研磨效率、降低砂磨机的堵塞率,公司先后研发了无脉冲进料技术、高效循环网技术、无网式研磨技术,有效解决了传统砂磨机在防堵塞的痛点,开发了新一代的立式涡轮棒销砂磨机,进一步提升了纳米砂磨机的有效容积和研磨效率。公司纳米砂磨机产品在研磨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自主研发的“双动力棒销纳米砂磨机”、“涡轮棒销式静态出料纳米砂磨机”、“双凸钉棒销式纳米砂磨机”、“立式纳米砂磨机”被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评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出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鉴定文号:粤机学鉴字[2023]048号),认为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纳米砂磨机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具有创新性,整体技术在纳米砂磨与分散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数控机床智能装备方面,公司成功研制出数控工具磨床、高速钻攻加工中心和五轴数控加工中心。公司的数控工具磨床采用整体矿物质锻造床身和立柱,具有机床本体受环境温度影响小,稳定性高的优点,并且公司的数控工具磨床通过自主研发的自动上下料装置或者选配搭载机器人手臂可以实现无人化加工件的生产,更适合国内各种生产环境和不同需求的客户使用。同时,公司的数控加工中心采用整机设计理念,从材料选择、结构优化、温度控制等角度出发解决长时间的工作运转导致机器设备热胀冷缩而产生的精度下降问题。 在精密机械部件方面,公司自主研发设计了适应海洋石油开采需要耐高压高温等极端工况环境的密封产品,适应锂电材料生产需要高固含高粘度的密封产品。 公司自设立以来,已累计设计并生产超过 2,000款各式机械密封。此外,公司结合机械密封复杂的工况环境,先后研发了旋流分离器、机械密封冲洗系统等配套产品。 4、创新成果 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公司已形成多项成熟的技术成果,多项技术及产品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业务发展脉络、竞争优势、技术特色、研发体系、核心技术获取和应用情况、产业政策的符合情况; 2、通过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形式,走访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情况、上下游企业对发行人的评价,以及发行人行业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性能力; 3、查看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了解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资料; 4、了解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情况、在研项目情况以及未来的研发方向,了解了发行人的研发架构、研发流程和部门职能; 5、查看行业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等,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技术指标、产业模式、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以及技术壁垒; 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了解发行人业绩的成长性,同时获取了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服务收入占比情况,判断发行人成长性特征的来源; 7、查看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资料、成果鉴定报告、荣誉资质、协会说明等相关内容,分析判断发行人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水平; 8、核查发行人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创新情况。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发行人在技术、产品、模式、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形成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发行人产品的创新。因此,发行人具备创新特征。 八、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年 12月 31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89%、96.90%和 96.54%,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湖南裕能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19%、54.33%和 82.82%,客户集中度高。 在公司主要客户湖南裕能、万润新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前提下,若未来公司无法持续拓展客户以保持业务规模增长,则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对公司盈利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未来主要客户由于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路线变更、或迭代速度放缓、设备更新或维护进度滞后、市场需求改变等原因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订单减少,或公司无法维持主要客户稳定性导致主要客户流失,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毛利主要来源于研磨系统和纳米砂磨机的销售。 由于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抗风险能力有待加强。同时,作为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受到技术迭代速度和下游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在主要下游领域锂电池行业增长率逐渐放缓、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若公司未能及时丰富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单一产品结构将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3、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14,574.33万元、20,639.09万元和 20,607.70万元,占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5.71%、63.35%和 57.64%,公司供应商较为集中。未来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价格水平等方面不能得到保证,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绩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提升了产业链上游锂电池及其材料生产商对于产能扩张的需求,进而带动了锂电池设备行业的业绩增长。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退坡和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的放缓,下游锂电池及其材料生产商对于产能扩张的需求降低,将减缓对公司产品需求,从而对公司收入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风险 受到政策与下游需求的驱动,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及时优化经营策略、提升技术水平,在产品性能、差异化、渠道控制、开拓新市场和新客户等方面寻求突破,将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绩表现。 6、下游企业产能利用率偏低和业绩下滑导致新增需求不足的风险 根据 wind数据,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原材料碳酸锂价格从 2023年 1月 3日的 50.97万元/吨,下降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 11.86万元/吨,碳酸锂价格的大幅下降传导至正极材料产品价格快速下降,导致在价格高位采购碳酸锂较多的厂家因产品销售价格同生产成本接近甚至倒挂而减少开工。另一方面,其他领域的大型企业通过新建产能的方式切入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赛道,使得下游行业内产能快速扩张。 前述两方面原因使得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企业开工率不足。与此同时,公司第一大客户湖南裕能的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高位,反映出部分企业的产品市场需求仍表现良好。因此,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阶段性的产能过剩问题。受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及碳酸锂价格波动影响,2023年、2024年,国内主要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企业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业绩下滑。 业内落后产能不能及时出清,将可能导致下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客户的经营业绩出现进一步的下降,从而使得客户减少甚至停止新建产能计划,进而对公司的新增订单、营业收入增长和应收账款回款等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7、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产品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发的数控机床智能装备已形成销售收入。由于相关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因此该类产品毛利率低于公司整体水平。 若公司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产品因生产工艺不成熟、未能实现规模效应等因素,进而持续影响整体毛利率水平,或者未能有效开拓下游市场、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导致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或者公司交付周期等未能满足订单需求,进而导致项目暂停、延期执行,公司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8、主要客户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年以来磷酸铁锂行业新加入者众多、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原有企业纷纷启动扩产规划,使得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产能井喷、市场竞争激烈。2023年锂电正极材料原料碳酸锂的价格大幅下滑且受锂电池厂商去库存影响,2023年锂电正极材料行业开始出现阶段性和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情况。2024年碳酸锂的价格仍处于缓慢下行过程,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客户湖南裕能的 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出现下滑,万润新能 2023年度、2024年度处于亏损状态。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持续业绩下滑或持续亏损,同时发行人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这将会影响公司主要客户对研磨装备的新增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及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996.74万元、25,768.32万元和17,859.8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52.65%、49.44%和 25.75%,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为定制化设备系统类产品,生产及销售验收确认收入周期较长,发出商品余额较大。若在公司生产交付过程中,出现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可能发生订单成本增加、订单取消、客户退货的情形,将导致公司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较大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2,634.06万元、17,071.39万元和 31,993.85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24%、32.75%和 46.13%。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快速增长及所处行业结算特点所致,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款项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包括机加工件类、定制设备类、电机及变频控制件类、传动类、钢材类、仪表及电子元器件类、通用机械件类、辅材和耗材类、数控系统类等,原材料种类众多。报告期各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4.58%、93.38%和 91.13%,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公司未能合理安排采购或及时转嫁增加的采购成本,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在公司未取得降本措施及未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向客户传导的情形下,原材料价格分别上浮 5%、10%对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52.50%、40.36%和 34.83%,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主要系 2023年度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影响,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大幅增长。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放缓、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5、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华汇智能于 2025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 15%执行,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存在一定影响。若公司未来期间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存在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6、报告期多期经营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00.25万元、-3,996.09万元和 3,038.52万元。在经营规模处于高速增长状态下,公司的客户收款与供应商付款周期不匹配,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情况。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同时融资未及预期,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或推广失败的风险 公司从事纳米砂磨机等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该项业务对于装备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速度的要求很高,公司必须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不断推出更高性能的新产品,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为丰富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开展高效制浆机、数控工具磨床、高速钻攻加工中心、五轴数控加工中场推广效果不及预期,则将导致公司承担研发或者推广失败的损失,对公司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已积累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采取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文件加密等多种措施防止核心技术泄密,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防止核心技术外泄,仍存在相关技术、数据、图纸、保密信息泄露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四)人力资源风险 1、人才引进不及预期的风险 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人才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目前,智能装备的研发与设计人才仍属于行业的稀缺资源。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型产品的开发需求日益增多,使得公司未来需要大量引入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技术人才。若未来公司在人才引进方面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经营规模的提升,公司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企业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的规模扩大而及时调整,将制约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法律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沅、张思友,合计控制公司 75.84%的股份表决权。若成功上市后相关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规范、人事任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甚至使得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失效,进而对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风险。 2、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虽未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或未足额缴纳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仍存在未来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和因此被主管机关追责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3、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未来不排除出现相关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到期无法续租或租金大幅上涨等情形,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时间的投资建设和市场培育,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每年折旧金额将增加,将相应影响公司收益。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东莞市华汇新能源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项目”。 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发展及项目进度、项目管理等发生变化而导致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水平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3、募投项目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数控机床智能装备的产能,其中数控工具磨床与高速钻攻加工中心新增产能 690台/年,五轴数控加工中心新增产能 160台/年。公司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产品产能的增加,对公司市场开拓能力和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对现有客户的维护和市场拓展情况不及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4、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大甚至闲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 45,911.75万元,募投项目完工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 30,875.92万元,预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均新增折旧金额为2,086.58万元。若未来经营环境和行业发展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发行人可能存在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甚至因闲置导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七)发行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认可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发行对象人数不足或发行后总市值未能达到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以及触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失败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2、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票价格将受到公司业绩、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市场流动性情况、国家与行业政策和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方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产生损失。建议投资者综合考虑上述各类风险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3、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明确了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尽管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但在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政策变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情绪、流动性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纳米砂磨机等智能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智能装备制造商。公司经过 15年以上的发展,形成了锂电智能装备、数控机床智能装备和精密机械部件的产品体系。其中,锂电智能装备是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主要包括研磨系统、纳米砂磨机和高效制浆机;数控机床智能装备是公司新开发的智能装备产品,主要包括数控工具磨床、高速钻攻加工中心等产品;精密机械部件主要为机械密封。 公司所属的锂电智能装备、数控机床智能装备和精密机械部件产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行业,是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指出智能制造是推动制造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的重要动力,提出了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的重点任务。高端装备制造行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挥了对行业发展的刺激作用,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公司锂电智能装备和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产品分别应用于或属于《中国制造2025》中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是我国大力推动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点领域,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鼓励将加快解决我国在锂电设备和机床领域长期面临技术封锁和产业升级受阻的问题。(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