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亚太实业(00069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6-09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2025年11月26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2025年12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61,635,000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并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同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等。 202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161,635,000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已于2026年1月12日由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本次执行《重整计划》并完成转增股份过户后,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星瑞(兰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瑞科技”)持有公司股份75,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志健、陈少凤变更为任晓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2025年9月18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先生、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与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6年1月23日,广州万顺、陈志健、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2025年9月1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协议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并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1、第一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亚太矿业之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太华投资计划自2025年11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是基于对2025年9月1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向广州万顺或广州万顺指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025年12月31日,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总股本由323,270,000股增至484,905,000股,导致股东太华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2月13日,公司收到太华投资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太华投资于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1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本次减持后,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的合计持股比例由9.69%降低至9.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026年3月4日,公司收到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3月4日,太华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第二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2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之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6,2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35%)的股东太华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36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8日,太华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本次减持后,太华投资与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的合计持股比例由9.00%降低至7.83%,本次持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2026年8月6日,公司收到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8月6日,太华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1)。 (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事项 2026年1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亚太矿业所持有的公司27,387,895股股份被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五)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第一次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2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出具的《告知函》,陈志健、广州万顺与张文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同时,为履行《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股份收购事项,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张文丰先生已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31%);同时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计划自2026年1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含2026年1月26日已增持股份)不少于4,800,000股,且不超过9,6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及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2026年6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增持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4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2、第二次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26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万顺出具的《告知函》,为继续履行与亚太矿业、兰州太华等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股份收购事项,广州万顺与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金新行稳致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致远2号基金”)受让公司股份。2026年6月16日,致远2号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2,5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2026-08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及质押的事项 202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161,635,000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已于2026年1月12日由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本次执行《重整计划》并完成转增股份过户后,星瑞科技持有公司股份75,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志健、陈少凤变更为任晓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星瑞科技,控股股东星瑞科技的股份报告期内发生多次质押并被司法冻结。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星瑞科技持有公司股份75,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累计质押股份73,500,000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8.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16%;累计被冻结股份1,069,529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43%,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星瑞科技持有公司股份75,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累计质押股份73,000,000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7.33%,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累计被冻结股份2,140,1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85%,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13日、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6日、2026年6月16日、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25日、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质押展期、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2026-07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2026-0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2026-08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2026-0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2026-08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26-09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及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3)。 (七)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的执行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等规定持续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遗留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亚太管字【2026】7号《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通知》,管理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清偿、分配或继续提存、保管偿债现金以及向重整投资人划转股票等遗留事项。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付款条件成就情况,依照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处理预留、提存或保管的偿债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八)关于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4.35%/年,公司将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化工”)51%股权质押给出借人,并办理质押登记;同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办理完毕关于亚诺化工的股权质押手续,并取得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沧渤新)股权质设字【2023】第17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完成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4年12月31日,因公司资金紧张,上述借款逾期未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作出《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等规定持续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遗留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亚太管字【2026】7号《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通知》,根据重整计划载明的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已对广州万顺的债权分配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026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沧渤新)股权质销字【2026】第684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已于2026年3月11日全部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债务。 (九)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广东星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四层自编207房,法定代表人为陈启星,经营范围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 (十)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终止的事项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广东万嘉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万嘉通”)分别为亚诺化工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10月22日期间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协议等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4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同时约定,当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广州万顺和广东万嘉通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即行终止:条件1、公司公告正式重整成功;条件2、公司公告重整完毕后至少一期公开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60%;条件3、公司持有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持有亚诺化工51%股份。综上,广州万顺和广东万嘉通已满足终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条件。 2026年4月3日,公司收到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出具的《声明》,广州万顺和广东万嘉通为亚诺化工在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的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十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3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在亚诺化工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申请的9,700万元银行借款结清后,继续与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生物”)拟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在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办理的不超过9,7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上述银行借款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947万元;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提供49%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4,75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亚诺化工在结清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的银行借款后重新办理了9,700万元的银行借款手续,并签订了新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亚诺化工新办理的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为4,947万元的担保,并与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出具了《终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声明》,公司与亚诺化工、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于2020年10月23日签订的2020年保字第1023044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后续签订的与之相关的2023年变字第08070001号、2024年变字第08300001号、2025年变字第03300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协议》均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十二)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401.98万元、-3,580.31万元、-2,171.93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51,845.73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115.73万元。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1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核查分析后,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2026年5月28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6年6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亚太”变更为“亚太实业”,证券代码仍为“000691”,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2026-077)。 (十三)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及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 2026年6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经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其名称由“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星瑞(兰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由“北京市顺义区白马路马坡段60号院4幢 2至4层201内2层212室”变更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天水北路枫叶国际9号楼808-811号”,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已取得由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及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6-079)。 (十四)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事项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61,635,000股股票全部转增完毕,公司总股本由323,270,000股增至484,90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23,270,000元变更为484,90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2026年2月13日、2026年3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2026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十五)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收回款项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转回。经过资产减值测试,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为16,718,803.97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为1,067,097.08元。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5)。 (十六)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的破产案件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的债务人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兰博生物”)及债务人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金麒麟”)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知悉临港亚诺化工分别向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和海宁金麒麟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申报主债权18,021,828.36元,申报从债权7,876,477.12元,共计25,898,305.4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获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0481破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25,898,305.48元普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1破3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以其能与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为由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1破3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一、认可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二、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5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481破40号-4《民事裁定书》及(2023)浙0481破40号之三《公告》,因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已提出终结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026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书面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26)浙 0481破 16号《公告》、(2026)浙 0481破16号《决定书》及(2026)浙 0481破 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根据债权申报通知,子公司已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19,627,565.48元普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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