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丸美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5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21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年7月 22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禾美实业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5,737.7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3,262.45万元(不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以上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结构化安排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2026年 8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虽限定为安全性高、风险等级较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相关产品仍可能存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市场波动、操作与监督失控等情况导致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会计核算,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人对丸美生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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