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60031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6年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科学、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确有必要时也可授权董事长。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第五条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长空缺或无法正常履职时,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水平等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事项与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从严授权。必要时,应终止或收回授权。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以及需提请上级单位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明确投资项目、融资项目、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采购、捐赠、赞助、工程建设等涉及大额资金授权事项的额度标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