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ETF永赢 (158019): 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电池ETF永赢 : 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6年8月27日 公告日期:2026年8月24日 1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二、基金概览.................................................................4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5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9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10六、基金合同摘要............................................................15七、基金财务状况............................................................16八、基金投资组合............................................................19九、重大事项揭示............................................................24十、基金管理人承诺..........................................................25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6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7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282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人详细查阅2026年7月24日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3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场内简称:电池ETF永赢 (三)基金代码:158019 (四)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20日基金份额总额: 294,281,913.00份 (五)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2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 (六)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总额:294,281,913.00份 (七)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8月27日 (九)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4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22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4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 7、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5 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源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融街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港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甬兴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8、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4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总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94,263,000.00元(其中现金人民币294,263,000.00元,股票计价人民币0元),折合基金份额294,263,000.0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2,403.61元,其中,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2,403.61元,折合基金份额18,913.00份,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募集无网下股票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本次以现金认购的所有资金已于2026年8月1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40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有效认购份额及由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94,281,913.00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6 人及本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10、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年8月1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8月19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94,281,913.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1170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8月27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场内简称:电池ETF永赢 5、基金代码:158019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6年8月27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94,281,913.00份 7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2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6,37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6,176.36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20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1,966,111.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0.67%;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292,315,802.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9.33%。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0日,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22、23、2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总经理:芦特尔 信息披露负责人:汪成杰 设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400-805-8888 传真:(021)51690177 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0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3302007178854322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业务。 股权结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43,41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1.49%;Oversea-Chinese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出资人民币225,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上海稳进同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0,564,731.63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739%;上海锐进同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0,526,842.58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696%;上海聚信同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0,498,425.79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665%。 2、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10 和要求,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组织架构,并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公司规范稳健运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的目标和经营范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固有资金投资计划和经营政策。设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总经理负责,并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会议决策。同时设立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估值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就具体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一个部门、四个分公司,分别为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FOF投资部、国际业务部、绝对收益投资部、指数量化与券商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渠道业务总部、电子商务部、交易部、产品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3、人员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永赢基金正式员工434人,其中37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03只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类型较为完备且覆盖各类风险等级。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铭婉女士,帝国理工学院金融工程硕士,4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毕业后加入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1月05日至今,担任永赢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01月29日至今,担任永赢上证科创板2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05月28日至今,担任永赢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05月29日至今,担任永赢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11 基金经理。2026年08月19日至今,担任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银大厦 邮政编码:266061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2﹞154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矫雅馨 联系电话:0532-88251640 2、发展概况 青岛银行成立于1996年11月,总行设在山东省青岛市,青岛银行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统筹平衡好“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打造“质效优先、特色鲜明、机制灵活”的价值领先银行。青岛银行于2015年1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1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为山东省首家上市银行、全国第二家A+H上市城商行。近年来,青岛银行规模保持稳健增长,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青岛银行资产总额突破八千亿元,达到8149.60亿元。2023-2025三年战略期内,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7.77%,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18.9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8.95%提升至12.68%,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至0.97%。 多年来,青岛银行以“创新金融,美好银行”为发展愿景,取得了稳健持续的发展,资产规模、净资产水平和创利能力屡创新高。青岛银行在全省拥有超12 200家营业网点,17家分行,实现了山东省16个地市全域覆盖的战略布局。同时,青岛银行拥有2家子公司,2017年2月,发起设立青银金租,2024年5月,青银金租增资完成后,青岛银行对青银金租持股占比60%;2020年9月,发起设立青银理财,为青岛银行全资子公司。 青岛银行近年来综合实力、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连续多年跻身世界银行500强;2025年《财富》中国500强榜单正式发布,青岛银行首次入围列495位,成为山东省上榜企业中唯一的金融类企业。 青岛银行秉承“创?新金融美?好银行”的战略愿景,锚定“质效优先、特色鲜明、机制灵活”三大目标,围绕“调结构、强客基、优协同、提能力”四大战略主题,立足青岛、辐射山东、服务全国,持续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 3、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青岛银行资产托管部成立于2020年7月,秉承着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资产托管服务。部门拥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架构,通过下设产品与市场室、运营管理室、投资监督室、综合管理室、内控稽核室等五处核心部室,实现了业务流程的前中后台分离,确保了职能的完善性、分工的科学性以及风险的可控性,为业务的稳健、高效和安全运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目前,资产托管部拥有员工27人。其中,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等关键岗位人员均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青岛银行于2022年7月1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2]1544号。目前,青岛银行已开展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专户、券商资管、信托、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多种资产托管业务,与众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 (三)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1 联系人:陈逦迤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陈轶杰 14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5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20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18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20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9 1、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2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3 九、重大事项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4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25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该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6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2、《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3、《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4、《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请募集永赢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27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