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华勤技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勤技术”)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8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2,619,36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3.7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8.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6 华新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新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75,2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2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752,620.6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6 海泰新光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泰新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16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8月24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比例为0.68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91.99元/股,最低价为58.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56,178.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存在前次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0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84%,其中1,587,600股为公司前次回购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6 金达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达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3,98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6.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5,324,734.43(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6 青鸟智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青鸟智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自2026年5月11日起,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24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5%,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780,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最高成交价为11.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15,112,003.1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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