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崇达技术(00281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7:52:10 中财网
原标题:崇达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2026年8月2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头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与银行等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为珠海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公司为珠海崇达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徽商银行深圳分行为三德冠提供6,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按照持股比例49%为三德冠本次授信业务提供信用担保,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吕亚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珠海崇达、三德冠提供不超过220,000万元、74,970万元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南头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
(大写)叁亿元整
(小写)¥300,000,000.00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公司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三德冠)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玖佰肆拾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银行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5,97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531,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74,9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2%;公司为子公司授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518,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8.51%。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145,654.0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45%。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45,654.07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南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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