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6-05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0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如有相关业务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保险合同准则》《解释第19号》《解释第20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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