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9:21:43 中财网
原标题:同星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同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秋实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毅清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 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不适用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 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对2024年6月26日至2025 年6月25日期间内的现金管 理事宜进行了审议;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 2025年7月24日至2026年7 月23日期间内的现金管理事 宜进行了审议;公司需对中间 间隔的2025年6月26日至 2025年7月23日期间内的现 金管理事宜进行确认;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冷链物 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 块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两个项目投入募集 资金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进 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已就2025年6月 26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 间内的现金管理事宜进行 确认,相关现金管理行为未 超过适时董事会的授权额 度且未对公司及其股东权 益造成损害;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3、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9、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合法用工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秋实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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