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4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7572号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星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同星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同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同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同星科技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48元,共计募集资金62,9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9.1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450.8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为17,022.75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522.75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5月19日延期至2027年5月18日,并将其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路889号变更为新昌大道东路889号、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3年工6号)。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7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前次募集资金承诺用于“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的金额为13,789.23万元,公司共计投入募集资金11,980.46万元,实际投入金额较承诺投入额少1,808.77万元,该差异系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同星科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板式换热器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款项尚未达到支付时点,因此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星科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于2025年7月开始投产,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全面产生效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单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单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对在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开展现金管理事项进行确认。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0.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7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7月18日将上述项目专项账户余额2,328.21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等)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为17,022.7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772.89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522.75万元,不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的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7.22%。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同星科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板式换热器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继续投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 十、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27,084.33万元。 (一) 公司2023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7月24日支付完毕。 (二) 公司2024年6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7月15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5日和2024年8月20日支付完毕。 (三) 公司2026年1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2月11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合计12,023.82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1,139.49万元)投资建设“同星科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及“板式换热器项目”,其中“同星科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102.8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102.80万元;“板式换热器项目”计划投资总额7,2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921.02万元,其余278.98万元使用自有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超募资金均已明确用途。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其他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40.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43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及等额置换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1,993.99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公司2026年8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确认同意公司调整“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1.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是基于外部客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各项研发工作实际开展进度,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的规划考虑。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合理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其资源配置,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收益合计1,139.49万元一并投入同星科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和板式换热器项目所致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润2,231.88万元;第四年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38,424.00万元,净利润3,505.66万元;第五年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44,905.00万元,净利润 4,175.13万元;公司该项目于2025年7月开始投产,效益测算期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与第三年重合,实现的效益为857.34万元,该项 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系:1.主要原材料铜等的价格上涨导致公司材料成本明显增加,相关产品盈利情况不及预期;2.受 [注2]公司2025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 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5月19日延期至2027年5月18日,本项目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3]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星科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 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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