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锋动力: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9:46:44 中财网
原标题:杰锋动力: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锋动力”、“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6年 6月 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6年 7月 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54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对杰锋动力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04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17.45%。发行人授予国投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204.0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6,157.05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19.56%。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14.1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6.09%。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共 4名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 号机构名称拟认购数 量(股)拟认购金额 (元)限售期
1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861,23826,440,006.6012个月
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04,79733,917,267.9012个月
3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651,46519,999,975.5012个月
4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23,50016,071,450.0012个月
合计3,141,00096,428,700.00- 
注:上表中限售期系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不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的股票限售期均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杰锋动力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
根据《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CD843
管理人名称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 7月 13日
成立日期2026年 7月 7日
到期日2036年 7月 6日
投资类型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杰锋动力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因此,杰锋动力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杰锋动力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 号持有人姓名类别认购股数(股)认购资产管理计 划金额(元)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份额比例
1LI, HOULIANG高级管理人员87,4242,683,916.8010.15%
2JIANG, QIAN GINGER高级管理人员64,7541,987,947.807.52%
3施法佳核心员工80,9442,484,980.809.40%
4陶国荣高级管理人员48,5661,490,976.205.64%
5王静玉高级管理人员97,1322,981,952.4011.28%
6金铭铸核心员工55,0411,689,758.706.39%
7桑首明核心员工80,9442,484,980.809.40%
8高佳核心员工38,8521,192,756.404.51%
9刘冬核心员工32,377993,973.903.76%
10吴玺核心员工48,5651,490,945.505.64%
11刘小娟核心员工32,377993,973.903.76%
12陈文哲核心员工32,377993,973.903.76%
13于芳核心员工32,377993,973.903.76%
14陈凤娇核心员工32,377993,973.903.76%
15秦新叶核心员工32,377993,973.903.76%
16刘杨核心员工32,377993,973.903.76%
17陈荣华核心员工32,377993,973.903.76%
合计861,23826,440,006.60100.00%  
注: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 26,440,006.60元不含管理费。

上述人员中,LI, HOULIANG(李后良)、JIANG, QIAN GINGER(姜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FAN, LI(范礼)的一致行动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上述人员与发行人之间均签署了劳动合同,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杰锋动力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杰锋动力资管计划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以及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函、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份额持有人的自有资金,份额持有人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是资管计划份额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形。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方向。

6、限售期
杰锋动力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778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勇
注册资本33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08-2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号院 3号科研办公楼 6层  
营业期限2001-08-2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申报);投 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无。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0%  
根据南方资产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南方资产不存在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南方资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南方资产 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开资料查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成立于 1999年 6月 29日,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65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 500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1年 8月 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亿元,系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

南方资产作为集团产业投资、资本运营、金融投资、资产经营平台,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

目前,南方资产管理资产总规模超过 330亿元,拥有百亿级产业基金。先后围绕汽车生态圈投资超过 100亿元,重点投资了包括长安汽车(持股比例超过4.6%)、阿维塔(持股比例超过 9%)、深蓝汽车(持股比例 8.8%)、长安凯程(持股比例超过 5%)、宁德时代、中信戴卡、中航锂电等项目。

根据南方资产最近一年即 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末总资产 228.94亿元、净资产 140.61亿元、净利润 9.35亿元。

2021年以来,南方资产累计完成 33个 A股战略配售项目投资,具备成熟的战配投资模式和丰富的投资经验,项目决策效率高、响应速度快、市场认可度高。

其中汽车领域已投项目具体如下:巨一科技(688162.SH)、经纬恒润(688326.SH)、科力装备(301552.SZ)、壹连科技(301631.SZ)、毓恬冠佳(301173.SZ)、天有为(600202.SH)、友升股份(603418.SH)、大明电子(603376.SH)、至信股份(603352.SH)。

南方资产在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核心主业领域具有深厚的产业资源、技术积累与体系化布局,与甲方业务在汽车零部件等领域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南方资产及其下属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在汽车产业具有多年的产业投资布局。南方资产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长期的战略合作历史,为长安汽车第三大股东,与其下属主体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长安汽车 4.65%股份。

同时,南方资产作为重要股东投资了长安汽车子公司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合资公司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甲方)和南方资产(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和南方资产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业务协同合作
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在汽车产业具有多年的产业投资布局。乙方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具有长期的战略合作历史,为长安汽车第三大股东,与其下属主体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长安汽车 4.65%股份。同时,乙方及其下属主体作为重要股东投资了长安汽车子公司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合资公司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依托上述股权纽带及长期形成的产业合作基础,乙方将充分发挥汽车产业资源组织和协同推动作用,积极协调推动长安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公司与甲方建立业务联系,围绕汽车排气系统总成及零部件、发动机及自动变速箱零部件、智能悬架系统零部件等产品开展合作探讨。

①推进产品和业务需求对接。乙方将结合长安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公司的车型规划、产品开发进度和供应链需求,积极协调甲方与相关整车企业、研发机构及采购部门开展业务交流,推动双方围绕具体车型和产品平台进行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标准、成本控制及交付能力等方面的沟通。在汽车排气系统领域,双方可重点结合长安汽车及长安凯程燃油、混合动力和增程式车型的产品需求,探讨消声器、三元催化器等排气系统总成及零部件在降低排气噪声、优化排气背压、提升尾气处理效率、轻量化和耐久性等方面的应用合作;在发动机零部件领域,可围绕相位器、OCV电磁阀等产品,结合燃油及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对燃烧效率、动力响应、油耗控制和可靠性的要求,开展产品适配和供应合作探讨;在自动变速箱零部件领域,可围绕蓄能器、电磁阀、驻车电磁铁等产品,就换挡控制、液压调节、启停响应和驻车安全等功能开展技术及业务对接。在智能悬架领域,乙方将积极推动甲方与长安汽车、深蓝汽车、阿维塔等整车企业围绕空气弹簧、供气单元、阻尼可调电磁阀、空气弹簧刚度阀、电控悬架控制器等产品进行交流,结合相关车型对驾乘舒适性、车身姿态控制、悬架阻尼和刚度调节、底盘智能化及不同道路工况适应能力的需求,探讨甲方产品在新车型和新平台中的应用可行性。甲方可根据整车企业提出的具体需求,开展产品选型、参数匹配、样件试制、台架试验和整车验证,并在满足技术、质量、成本、产能及交付等要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进入相关整车企业供应商体系和具体项目定点。

②加强联合研发和技术交流。双方同意根据长安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公司的产品发展规划,推动甲方与相关整车企业及研发机构建立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围绕汽车动力系统节能减排、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零部件、排气系统轻量化与低噪声设计、精密电磁阀与液压控制、智能悬架机电一体化控制等方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术研讨、产品展示和行业发展趋势交流。对于具备合作条件的具体车型和产品项目,乙方将积极协调推动甲方提前参与整车企业的新车型、新平台开发,围绕整车布置空间、性能指标、接口标准、控制策略、环境适应性及耐久可靠性等要求开展同步设计和联合验证。甲方可发挥其在排气声学设计、催化器封装、精密加工、电磁控制、流体控制、阀泵产品及智能悬架系统零部件等方面的技术积累,为相关整车企业提供定制化产品开发和工程化解决方案;相关整车企业可结合整车开发需求,为甲方提供应用场景、技术指标及验证标准等方面的指导,共同提高产品开发效率和车型适配能力。涉及联合研发项目的具体投入、成果归属、知识产权使用及保密安排,由有关合作主体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协议。

③推动市场拓展和规模化应用。乙方将依托在长安汽车、深蓝汽车、长安凯程及阿维塔等企业的股权投资和长期合作基础,在符合相关整车企业供应商管理制度和市场化采购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供应商准入、产品推介、技术交流和项目需求对接,推动甲方相关产品在不同品牌、车型和产品平台中进行应用评估。对于通过技术验证并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产品,乙方将协调有关方面进一步探讨由单一产品、单一车型向系列化产品和多车型平台拓展的可能性,逐步扩大合作范围。双方还可结合长安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公司的国内外市场布局,关注海外车型、海外生产基地及属地化供应链建设带来的合作机会,探讨甲方利用现有研发制造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为相关整车企业国内外业务提供配套支持的可行性。

(2)管理提升合作
乙方可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建议和支持; 双方愿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推动合作事项落地实施。

(3)强化资本协同
乙方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乙方将发挥专业化、市场化和体系化优势,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同时,乙方也将依托自身在汽车产业链多年的投资积累,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产业合作资源以及行业伙伴资源。

综上,南方资产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南方资产持有国投健康养老产业(杭州)有限公司40%股权,国投证券的上级单位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 60%股权。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南方资产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亦不存在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期
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南方资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 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69FX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卫勇
注册资本1,00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06-06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号 204-L室  
营业期限2016-06-06至 2066-06-0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 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 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专业领域内 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数据处理,软 件开发,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 程外包(以上均除金融业务,除专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根据上汽金控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上汽金控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汽金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汽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 600104.SH。根据其披露的 2026年一季度报,截至 2026年3月 31日,上汽集团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7,324,009,279.0063.7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679,420,000.005.91%
跃进汽车集团有限公司413,919,141.003.6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2,631,315.001.5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25,190,990.001.0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8,585,000.000.86%
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9,300,656.000.78%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87,719,298.000.76%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704,757.000.3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富时中国 A股自 由现金流聚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9,547,163.000.34%
合计9,081,027,599.0079.00%
上汽集团持有上汽金控 100%的股权,为上汽金控的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汽集团 63.71%的股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汽金控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汽集团是于 1997年 8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1997〕41号文和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104号文批准,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于 1997年 11月 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50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 3.00亿股,于 1997年 11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104。

上汽集团作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汽车上市公司,努力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加快创新转型,正在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向为消费者提供移动出行服务与产品的综合供应商发展。目前,上汽集团主要业务包括整车(含乘用车、商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正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互联网汽车的商业化,并开展智能驾驶等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探索;零部件(含动力驱动系统、底盘系统、内外饰系统,以及电池、电驱、电力电子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智能产品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物流、汽车电商、出行服务、节能和充电服务等移动出行服务业务;汽车相关金融、保险和投资业务;海外经营和国际商贸业务;并在产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积极布局。

上汽金控战略定位为上汽集团产业金融投资运营平台和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平台,作为上汽集团金融板块领头企业,肩负上汽集团顺应汽车行业变革趋势、实现更高程度产融结合、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持续践行“产融合”理念,围绕产业链、布局新赛道,抓协同赋能、促价值实现,致力于与合作伙伴共赢共创,为上汽集团创新转型发展贡献力量。上汽金控作为上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汽集团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甲方)、上汽金控(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业务协同合作
①双方同意在汽车排气系统、发动机零部件、智能悬架系统、机器人零部件等汽车零部件、动力总成及智能装备产业链相关领域加强沟通与协作,结合各自业务发展需要,探讨在研发、生产及供应链等环节的协同机会。甲方将根据自身产能安排、生产计划及合理商业判断,在公平合理条件下积极为乙方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排气系统总成及零部件、智能悬架系统部件、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等),并持续关注产品品质、成本与供货稳定性的优化。

②乙方可结合自身产业资源与业务安排,在适当情况下协助甲方对接相关客户与渠道资源;乙方的相关生产项目,在综合考虑技术规格、商务条件、交付能力及合规要求等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可积极考虑将甲方产品(含汽车排气系统、发动机零部件、智能悬架系统部件、机器人零部件等领域产品)纳入供应商体系,以进一步拓展双方在产品应用场景及行业市场中的合作空间。

③双方可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等方面根据各自研发规划与商业判断,探讨围绕汽车排气系统节能减排与轻量化、发动机零部件精密制造与可靠性、智能悬架系统机电集成与控制算法、机器人零部件精密制造与可靠性测试等方向,开展联合研发、技术交流与成果共享的可行性。

(2)技术交流与合作
①双方愿意建立技术交流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汽车排放控制及后处理技术、智能悬架系统的感知-决策-执行协同、发动机零部件精密制造与可靠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减速器、伺服、控制器等)等方向分享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前沿技术信息;
②双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及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探讨共建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方向可优先考虑汽车排气系统智能化制造、发动机零部件精密成型与可靠性验证、智能悬架系统集成开发、机器人零部件精密成型等与甲方产品线及乙方产业资源契合的领域。具体合作模式、投入比例、知识产权归属等事宜,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协商并签订具体协议。

(3)市场拓展合作
①乙方可结合自身业务安排及资源情况,在适当情况下协助甲方对接其体系内及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客户资源,推动甲方产品(含汽车排气系统、发动机零部件、智能悬架部件、机器人零部件等)在相关车型及项目上的应用评估; ②双方共同关注国内外新兴市场的业务机会。

(4)管理提升合作
①乙方可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建议和支持; ②双方愿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推动合作事项落地实施。

上汽集团已就上汽金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作出《关于知悉并参与协调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战略配售的知悉函》,上汽集团已经知悉上汽金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对上汽金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表示理解与支持,将尽商业努力协调发行人与上汽金控开展业务协同的相关工作。

上汽金控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西安奕材-U(688783)、大明电子(603376)、易思维(688816)、天海电子(001365)、通宝光电(920168)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上汽金控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上汽金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汽金控出具的承诺函,上汽金控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亦不存在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根据上汽金控提供的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财务报表,上汽金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期
上汽金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汽金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北(四)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证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9GY3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苏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1-14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3楼 A103  
营业期限2019-01-14至长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根据国证投资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国证投资不存在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国证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国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国证投资为国投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投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国证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国投证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证投资为保荐机构国投证券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证投资系主承销商国投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关系外,国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国证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国证投资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国证投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6、限售期
国证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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