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恒太照明(92033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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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9:46: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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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太照明: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彭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园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园园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1.6 公司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姓名 | 夏卫军 |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 | 电话 | 0513-80290019 | | 传真 | 0513-68223338 | | 董秘邮箱 | xiawj530@163.com | | 公司网址 | http://www.evertielighting.cn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 | 邮政编码 | 226010 | | 公司邮箱 | info@evertielighting.com | |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bse.cn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简介
| 恒太照明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智能照明灯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LED照明产品生产、
研发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照明、办公照明、商业照明,致力于成为一流的工业和商业空间综合
照明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公司主要采用以 ODM为主、OEM
为辅的直接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 |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来源为北美市场。公司深耕北美市场多年,凭借对北美LED工商业照明市场
和经销体系的深刻认识,以严格的产品性能管控、不断提升的技术工艺水平、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
客户服务体系,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
公司的客户主要系灯具品牌商和销售商、工程商,公司外销客户主要集中在美国,且外销主要客户
大多是存续时间在 30年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产品的定价主要基于市
场公允价格,企业管理层也会定期前往美国进行考察,就产品定价问题与客户进行磋商。得益于公司产
品的良好品质以及较高的性价比,公司与客户已经建立起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的客户拓展方式主要以参展宣传、客户推介以及与潜在客户沟通等。在取得客户的需求后,公
司会结合产品类别的市场调研信息,向客户推荐相关技术和产品方案。随后,公司会试制并向客户提供
相关硬件样品,经充分沟通产品功能、性能、款式等细节后确定最终的方案。客户按照自身采购需求向
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组织生产并按照约定的交货方式和地点安排物流运输,完成相应的出口报关流
程(外销业务)。
一般而言,公司与客户的销售是具有一定持续时间的,不会发生一次性交易后就结束的情况。双方
合作时间的长短是建立在双方满意度的基础之上的,与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供货及时性
以及客户对公司回款及时性等有较大关系。因此双方的商业信誉是影响双方关系是否长远的重要因素。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销售订单进行生产。生产部门负责安排生产,并对生产
流程实施动态管理。生产部综合考虑公司产品库存、设备产能、人员时间安排等因素,制定具体的生产
计划;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组织人员上线进行生产;质量部对关键质量控制和工艺控制点进行监督
检查,同时实施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质量监督及品质检验工作。 | | 公司在品质管控方面按照产品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进行严苛的质量控制,先后通过了 ISO9001、
ISO14001等一系列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为了提升开发能力,公司
建有多个专门实验室,包括LED驱动可靠性检测实验室、PC及PMMA材料性能测试实验室、LED光电测
试实验室、电磁兼容性测试实验室、热学管理测试实验室、灯具IP/IK测试实验室、智能产品测试实验
室、综合检测实验室。公司持续推动公司产品通过美国及加拿大(UL、ETL、CUL、FCC、DLC等)等国家
的主流市场标准产品认证。公司在产品开发和品质管控方面的不断投入,有力地保障了产品质量的可靠
性和稳定性,为更好地开发北美市场及其他市场储备了技术能力,为未来开拓智能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恒太照明将持续夯实核心竞争力,加大业务拓展、研发、品控及供应链投入,提升全链条运营效率。
公司深化上下游产业协同,搭建资源互补的产业生态圈;同步不断完善越南基地本土化配套,保障海内
外客户供货稳定、服务高效。依托内部增效与外部协同,统筹海内外业务,稳固经营底盘,实现长期高
质量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807,650,628.44 | 824,500,492.04 | -2.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82,566,352.04 | 605,394,358.72 | -3.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2.65 | 2.75 | -3.77%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6.23% | 25.46% |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7.87% | 26.57% | - | | (自行添行) | | |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252,648,553.54 | 288,127,263.89 | -12.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74,036.10 | 17,226,353.54 | -76.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338,196.63 | 17,133,762.77 | -80.5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930,361.89 | 195,859,729.35 | -79.6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0.68% | 2.89%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0.56% | 2.88%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8 | -75%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利息保障倍数 | 660.91 | 121.52 | - |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
变动 | 期末 |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 无限
售条
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151,177,135 | 68.6533% | 0 | 151,177,135 | 68.6533%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128,260 | 9.1407% | 0 | 20,128,260 | 9.1407% | | | 董事、高管 | 2,127,294 | 0.9661% | 0 | 2,127,294 | 0.9661% | | | 核心员工 | 240,000 | 0.1090% | -6,000 | 234,000 | 0.1063% | | 有限
售条
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69,026,665 | 31.3467% | 0 | 69,026,665 | 31.3467%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60,384,781 | 27.4222% | 0 | 60,384,781 | 27.4222% | | | 董事、高管 | 6,671,884 | 3.0299% | 0 | 6,671,884 | 3.0299% | | | 核心员工 | 1,190,000 | 0.5404% | -20,000 | 1,170,000 | 0.5313% | | 总股本 | 220,203,800 | - | 0 | 220,203,800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268 | | | | | |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限
售股份数量 | | 1 | 李彭晴 | 境内自然人 | 80,513,041 | 0 | 80,513,041 | 36.5630% | 60,384,781 | 20,128,260 | | 2 | 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830,701 | 0 | 31,830,701 | 14.4551% | 0 | 31,830,701 | | 3 | 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910,116 | 0 | 16,910,116 | 7.6793% | 0 | 16,910,116 | | 4 | 黄华 | 境内自然人 | 13,832,043 | 0 | 13,832,043 | 6.2815% | 0 | 13,832,043 | | 5 | 纪少东 | 境内自然人 | 7,322,400 | 0 | 7,322,400 | 3.3253% | 5,491,800 | 1,830,600 | | 6 | 吴文豪 | 境内自然人 | 6,343,052 | -570,000 | 5,773,052 | 2.6217% | 0 | 5,773,052 | | 7 | 李淑蕉 | 境内自然人 | 5,334,514 | 0 | 5,334,514 | 2.4225% | 0 | 5,334,514 | | 8 | 石向宾 | 境内自然人 | 2,068,079 | 0 | 2,068,079 | 0.9392% | 0 | 2,068,079 | | 9 | 高文进 | 境内自然人 | 1,950,037 | 0 | 1,950,037 | 0.8856% | 0 | 1,950,037 | | 10 | 郑淑秋 | 境内自然人 | 1,703,015 | 0 | 1,703,015 | 0.7734% | 0 | 1,703,015 | | 合计 | 167,806,998 | -570,000 | 167,236,998 | 75.9466% | 65,876,581 | 101,360,417 |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李彭晴先生、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黄华先生与李淑蕉女士为夫妻关系;
3.李彭晴先生与李淑蕉女士为兄妹关系;
4.李彭晴先生为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3.73%股权份额;吴文豪先生持有合伙企业30.25%股权份额;
石向宾先生持有合伙企业46.04%股权份额;
5.李彭晴先生为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4.03%股权份额;
除此以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 | | | |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 √不适用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彭晴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6.56%,通过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14.46%,通过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7.68%,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8.70%。
李彭晴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4年8月,高中学历。李彭晴先生于2003
年2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上海鸿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8月,
就职于上海鸿宝照明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江苏 恒太照明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 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6
月至今,担任江苏 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 11月至今,担任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至今,担任恒
太照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份至今,担任 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
年11月,为公司原始股东持股平台,李彭晴先生分别持有4.03%和3.73%的股权份额,为其执行事务合
伙人。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9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3.2 其他事项
| 事项 | 是或否 |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3.2.1.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类
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的比
例% | 发生原因 | | 货币资金 | 银行存款 | 质押 | 2,213,779.14 | 0.27% | 票据保证金 | | 总计 | - | - | 2,213,779.14 | 0.27% | -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整体运营健康,应收账款回款正常,现金流充沛,且该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小,因此上述
资产权利受限对公司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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